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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07年合肥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合财建[2007]12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5-29 生效日期:2007-05-29
 

各县区财政局、发计委,各开发区经贸委发展局,有关单位:

  现将《2007年合肥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其他机构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2007年合肥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指南

  为大力实施“工业立市”发展战略,坚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经济竞争力,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重点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合政[2006]103号)精神,特制定2007年合肥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项目单位,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为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经营地址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不分所有制性质和隶属关系;

  (二)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

  (三)经营管理规范,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

  二、引导资金的支持重点及申报要求

  2007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扶持以下方面:

  (一)促进加快现代物流、综合技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二)加强流通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加快商业中心和特色街区建设,建设发展现代商务集聚区。大力推进功能创新、交易方式先进和专业性强的大中型批发市场建设,提高专业市场辐射力和竞争力。

  (三)积极推进信息服务业发展,发展网络信息服务,扶持新型信息服务业态发展。

  (四)完善中介服务体系,提高中介服务水平,积极吸引国内外著名的会计、法律、咨询、评估等专业服务机构,培育壮大中介服务业。

  (五)鼓励创造服务业自主品牌,推进和培育服务业品牌建设。

  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现代物流。指具备运输、储存保管、包装、装卸搬运等功能的第三方物流配送项目及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正在建设的物流园区、配送中心、仓储加工基地、物流信息系统等。申报现代物流建设项目总投资需在1000万元以上,2007年当年完成投资500万元以上。

  (二)商业基础设施及社区商业网络建设。商业基础设施建设指为提升城市商业内涵,构建多层次、多功能的商业流通格局,进行商业特色街及商业中心区的改造、建设项目。申报项目总投资需在3000万元以上,2007年当年完成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

  社区商业网络建设是指鼓励有实力的商贸企业到城市社区设立超市等便民、利民的网点,并逐步搭载便民服务功能,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申报项目已建成的连锁网点需达5个以上(含5个),每个网点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2007年新增网点不少于2个。

  (三)市场建设。包括大中型专业市场、市区“农加超”项目建设。其中:大中型专业市场项目指新建专业市场及原有市场的改、扩建。项目总投资需在1000万元以上,2007年当年完成投资在500万元以上; “农加超”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需在3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2007年当年完成投资在100万元以上。

  (四)信息服务。指面向区域或行业的信息资源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电子商务平台及各类电子商务建设项目。申报项目总投资需在80万元以上,2007年项目基本完成。

  (五)中介服务及综合技术服务。中介服务重点支持经营规模与业绩在同行业排名前列的中介服务机构及国内外知名咨询服务机构2007年在合肥新设立的会计、法律、审计、咨询、评估等机构。申报中介服务项目单位(不包括2007年新设立的知名服务机构)2007年营业收入在20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15%以上,上缴税收20万元以上。

  综合技术服务指为生产服务的生产(技术)中心、技术交易中心、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及技术推广、技术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申报综合技术服务项目单位2007年技术服务收入在6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15%以上。

  (六)服务品牌建设。指2007年新认定的服务业国家、省名牌产品、著名(驰名)商标等。

  三、申报程序、内容及相关政策规定

  (一)2007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补助和奖励两种方式。其中,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服务品牌建设。

  (二)申报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项目单位于2008年2月底,将下列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合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三产办和合肥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1、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报项目单位基本情况;2007年项目单位缴纳税收、资产负债情况;申报引导资金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资金来源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项目建成后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情况;企业发展规划。

  2、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项目开工建设的有关许可文件(项目核准、备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4、项目总投资及2007年当年完成投资的相关证明材料(2007年投资支出相关账簿凭证)。

  5、2007年项目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原件。

  6、申报社区商业网络建设项目需提供连锁网点的有关证明材料;申报中介服务项目需提供上缴税收及在同行业中的地位相关证明材料,新设立中介服务机构需提供2007年在肥设立机构及国内外知名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服务业知名品牌、著名商标奖励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7、列入省、市“861”、“1346”重点建设项目及行业重点支持、优先发展项目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三)同一项目已连续三年享受过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不再申报。

  (四)市计委会同市财政局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核定补助、奖励数额,按规定拨付奖、补资金。

  (五)所有申报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项目不重复享受当年市财政其他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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