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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5-30 生效日期:2007-05-30
 


各市、县(区)教育局、政府纠风办、监察局、发展和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第二次全会、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认真做好2007年全省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使学校不能、不敢、不需乱收费;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坚持学校收费工作透明公开,加强社会监督,严格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促进教育公正、协调发展,确保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根据省政府部署,我省从2007年春季开始,逐步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做好实施新机制的各项工作,为从源头上治理教育乱收费提供重要保证。新机制实行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取消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代收费和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再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但不准强迫。相应的合理支出应作出预算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严禁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流入地政府要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并采取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的收费政策。
  做好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等工作,使各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二)继续执行公办高中“三限”政策,做好高中招生工作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继续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要把择校生纳入统一招生计划,实行以学校为单位计算的办法,规定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总数的30%以下。各校现有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不得提高,今后逐年降低择校生比例和择校生收费标准。加强高中招生的录取管理,进一步做好公示工作,严格按报名学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次招满。公办高中从2007年起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
  (三)继续推动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保持高校收费政策的稳定
  巩固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成果,加大招生信息公开的力度,把学校招生资格和计划、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全部公开,确保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加大对民办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管。加强高校招生环境综合治理,坚决制止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高校招生,严厉打击各种招生欺诈行为,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继续保持高校收费政策的稳定,不得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除国家和省里规定的收费项目外,高校不得擅自出台新的收费项目,不许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各种费用。
  (四)继续做好改制学校的清理整顿工作
  规范办学行为,继续做好改制学校的清理整顿工作。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进一步规范已改制的学校收费行为。加大对原有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力度,对已改制学校的清理工作要抓紧进行,未制定工作方案的要抓紧制定,对一些还在观望的地区要加强督促检查,促使这些地区尽快行动起来,争取在2008年基本完成清理整顿工作。禁止公办学校借办分校、实验校等名义按民办学校运行机制收费的行为。严禁搞“一校两制”和“校中校”并以此方式变相向学生乱收费,严肃查处并通报以改制为名乱收费的典型案例,认真清理整顿改制学校,认真纠正违规办学的行为。凡是没有做到“四独立”并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改制学校,一律执行当地公办学校的收费政策。
  (五)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重点学校或重点班和不得进行选拔性考试的规定,严禁以实验班等名义额外向学生收费。着力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政策,推进公共教育协调发展特别是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和经费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缩小校际间办学差距;建立校长、教师校际间定期轮换制度。积极探索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有效途径,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择校问题。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治理工作责任
  各地和各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充分认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厅(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的职能,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各项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健全联席会议统一指导和协调治理工作的有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治理工作的领导。要围绕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这一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大对本地区治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力度,深入推进治理工作。
  (二)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
  采取有力措施,切实降低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教材价格,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继续推行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工作,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借口向出版发行单位违规收取费用。要规范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单位售后服务工作。进一步研究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工作机制和相应的价格管理办法,凡未经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批价格的教材一律不得进入学校。严肃查处教辅材料出版、发行、选用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出版、发行教辅材料活动,整顿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秩序,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教辅材料不能由中小学校统一收费购买,应由学生自愿到书店选购。
  (三)加强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范高校收费行为
  加强对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高校的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高校提供属于正常教学活动必须的服务,不得另外收取费用。严格执行高校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高校在招生简章中必须注明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不得跨学年预收住宿费。
  提倡勤俭办学,坚决纠正脱离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承受能力追求奢华的办学行为,严禁通过高收费将还贷责任转嫁给学生和家长。
  (四)规范教育收费审批权限,加强教育经费管理
  规范教育收费审批权限,严禁违规出台收费项目和标准。未经省政府或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批准,各地不得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全省统一的学费标准调整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各地越权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予以废止。
  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管力度。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学校公用经费行为,确保中小学所需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要积极推行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有效。要建立学校收费收入使用情况定期公示制度;建立对政府教育经费拨付、各级各类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学校收费行为的年度专项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进一步清理地方政府及部门自行制定的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政策措施。
  (五)深入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学校”活动
  根据省政府部署,今年在全省公办中小学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要以切实解决群众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为重点,把民主评议学校工作与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密切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方式,强化人民群众对教育系统行风的监督,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要结合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校活动,在抓深入、抓提高上下功夫,保质保量地稳步推进,树立一批依法办学、规范收费、勤俭办校、师德高尚的正面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校的典型示范作用,大力弘扬正气,促进教育行风的进一步好转。工作进展缓慢的市(县、区),要做到早动手、早部署,精心组织,开展工作。厅(局)际联席会议将在下半年组织开展示范县(市、区)评比活动,并进行表彰。
  (六)加大教育乱收费督查力度,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
  继续保持对教育乱收费查处的高压态势,加大治理教辅材料过多过滥和向学校强行推销保险、有偿补课以及其他加重学生经济负担等问题,坚决严肃查处各种违规收费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要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办法,对乱收费严重的地方和学校采取酌减专项经费支持,调减招生计划,控制申报学位点,控制申报教育专项,撤销先进或示范称号,对学校和有关责任人评先、评优、晋级、评定职称采取“一票否决”等综合治理手段,加大对教育乱收费的督查和惩治力度。对教育乱收费反映比较多的市(县、区)和重点案例不定期向全省通报。
  要建立诫勉谈话制度。对教育乱收费信访反映严重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和学校校长进行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督促及时整改;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将建议当地党委和政府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者作出组织处理。
  严肃查处面向学校的乱摊派、乱罚款行为,严禁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行为。
  (七)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正面宣传,广泛宣传有关教育政策规定以及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目标、治理措施和实际效果,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党和政府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决心,在全社会努力营造有利于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氛围。
  进一步广泛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增强教育收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扩大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范围,充分争取群众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各地和各高等学校对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向厅(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

附件:2007年江西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任务分解表(略)

江西省其他机构
2007年05月30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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