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统计定期报表报送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深统通[2007]2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6-01 | 生效日期:2007-06-01 |
各区统计局、大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现将《深圳市工业统计定期报表报送情况通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统计局、大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现将《深圳市工业统计定期报表报送情况通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工业统计定期报表报送情况通报制度(试行)
一、通报的目的和意义
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统计资料数据,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订计划,加强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为了确保我市工业统计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使统计数据客观、准确地反映工业发展情况,有效促进全市工业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工业统计业务信息基础作用,根据国家、省统计局相关制度,并结合我市工业统计工作实际,建立深圳市工业统计定期报表报送情况通报制度(试行)。
二、通报范围和要求
通报范围:各区统计局、市大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上报的工业统计专业的定期报表及各种临时任务。本通报制度(试行)暂不包括专业统计年报。通报重点是工业定期统计报表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以及报表上报的质量和水平。
各区统计局及市大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市统计局修订的《深圳市工业统计报表制度》,确保我市工业各项统计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三、考量的内容和标准
(一)考量内容:分为定期报表、临时任务和统计联网直报(国家级)三项。
(二)评分标准:按“百分制”形式,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的单位得100分。计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考量为优秀,89-80分之间为良好,79-60分之间为合格,59分以下为较差。
四、实施办法和结果
(一)市统计局工贸处对各区统计局、市大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上报的报表及其他列入考量的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并做好日常登记工作。
(二)市统计局工贸处根据日常登记以及平时检查中掌握的情况,组织专业人员逐项打分,考量结果经领导审核后,市统计局发文通报结果(得分计算表见附表)。
(三)市统计局对各区统计局及市大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的工业统计以得分按顺序,分别设优秀、良好和合格。对个别工作完成较差,得分较低的单位,予以警示。
(四)考量时间为当年6月至次年6月。于次年8月底前由市统计局发文通报结果。对考量为较差的单位,不能参加当年工业专业市以上先进单位的评选。
五、具体办法
(一)工业产值、产量月报、财务月报和产销存季报(各为100分,未包括质量评估分)。
1、每迟报一个表次二小时内扣2分,迟报超过2小时以上加扣分(每超1小时扣1.5分)。
2、上报月报的资料代码、结构等不符合统一要求的每表次扣1分。
3、报错数据库每表次扣4分。
4、每错漏一笔数据扣0.2分(各区各月上报的产值或产品产量因漏报或多报造成数值或数值超过程序规定范围的,也作错漏笔数处理)。对有较大调整的数据或数据在月度之间变化大,甚至出现相反趋势的情况没有查明原因并加以说明的,每笔数据加扣0.2分。经查询,声明数据无误,但以后证实有错的,每笔加扣3分。上月数字错也按当月错处理。
考虑到各区的工业企业单位数和实际工作量情况,在各区扣分总分出来后,按照各区单位数占全市数的比重给予各区一个系数(各区具体系数以后下发)。此系数乘各区扣分总分而得各区实际扣分数。
5、在规定时间报送定报表后一个工作日内主动更正数据不扣分(不含重报数据库);在此时间内,经市统计局查询后修改的按差错扣分,超过时间或不答复的每次扣1分。
6、凡因迟报或错、漏报影响全市按时上报省统计局的视情况每次扣3-5分。
7、质量评估(本项不计得分,直接从加权后的得分中扣除,扣分不超过10分)。产值月报最高扣4分、产量月报最高扣3分,财务月报最高扣2分,产销存季报最高扣1分。
本项为各地工业统计定期报表总体质量状况,以各区统计局及市大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的工业专业为单位,对出现下列情况的实行扣3-10分:表间相关指标数量关系明显不合逻辑;指标数据虚报或瞒报;重要指标变化不符经济运行状况;不执行国家、省和市统计局规定的统一方法制度(含改变统计口径)。
8、对市统计局查数不认真、不负责(月报查询期间)没人值班的(含休息日)每次扣2分。
(二)工业字典库(共100分)。
1、全年准确无误得100分。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扣分,扣完100分为止:
(1)字典库改动后不通知市局,也没有文字说明的,每改动一个企业扣0.2分;
(2)改动后出现错误的,每笔扣0.2分;
(3)在规定时间报送定报后一个工作日内主动更正数据的不扣分(不含重报数据库);在此时间内,经市统计局查询后修改的按差错扣分,超过时间或不答复影响全市汇总的,每改动一个企业扣1分;
(4)新增企业没有及时报市统计局,被市统计局发现后要求补报的,每个企业扣1分。
(三)国家工业企业联网直报(100分)。
1、未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得零分。
2、确保本区联网企业如期上网报送统计数据。企业未按要求上网(市网)报送资料,按未上网报送资料的企业数占应报企业数比重给予扣分。
3、做好本区联网直报企业的培训、技术指导、业务咨询等工作,工作没有落实或没解决好的每次扣5分。
4、没有按时完成国家统计局利用联网直报系统布置的调查任务每迟报一次扣5分。
(四)临时任务(100分)。
全面按时、按质完成国家、省及市统计局下达的临时性任务得100分。不能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的视具体情况给予扣分。
六、本办法从2007年6月起执行。
附表:各区考量情况得分计算表(略)
深圳市其他机构
二○○七年六月一日
深圳市工业统计定期报表报送情况通报制度(试行)
一、通报的目的和意义
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统计资料数据,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订计划,加强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为了确保我市工业统计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使统计数据客观、准确地反映工业发展情况,有效促进全市工业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工业统计业务信息基础作用,根据国家、省统计局相关制度,并结合我市工业统计工作实际,建立深圳市工业统计定期报表报送情况通报制度(试行)。
二、通报范围和要求
通报范围:各区统计局、市大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上报的工业统计专业的定期报表及各种临时任务。本通报制度(试行)暂不包括专业统计年报。通报重点是工业定期统计报表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以及报表上报的质量和水平。
各区统计局及市大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市统计局修订的《深圳市工业统计报表制度》,确保我市工业各项统计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三、考量的内容和标准
(一)考量内容:分为定期报表、临时任务和统计联网直报(国家级)三项。
(二)评分标准:按“百分制”形式,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的单位得100分。计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考量为优秀,89-80分之间为良好,79-60分之间为合格,59分以下为较差。
四、实施办法和结果
(一)市统计局工贸处对各区统计局、市大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上报的报表及其他列入考量的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并做好日常登记工作。
(二)市统计局工贸处根据日常登记以及平时检查中掌握的情况,组织专业人员逐项打分,考量结果经领导审核后,市统计局发文通报结果(得分计算表见附表)。
(三)市统计局对各区统计局及市大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的工业统计以得分按顺序,分别设优秀、良好和合格。对个别工作完成较差,得分较低的单位,予以警示。
(四)考量时间为当年6月至次年6月。于次年8月底前由市统计局发文通报结果。对考量为较差的单位,不能参加当年工业专业市以上先进单位的评选。
五、具体办法
(一)工业产值、产量月报、财务月报和产销存季报(各为100分,未包括质量评估分)。
1、每迟报一个表次二小时内扣2分,迟报超过2小时以上加扣分(每超1小时扣1.5分)。
2、上报月报的资料代码、结构等不符合统一要求的每表次扣1分。
3、报错数据库每表次扣4分。
4、每错漏一笔数据扣0.2分(各区各月上报的产值或产品产量因漏报或多报造成数值或数值超过程序规定范围的,也作错漏笔数处理)。对有较大调整的数据或数据在月度之间变化大,甚至出现相反趋势的情况没有查明原因并加以说明的,每笔数据加扣0.2分。经查询,声明数据无误,但以后证实有错的,每笔加扣3分。上月数字错也按当月错处理。
考虑到各区的工业企业单位数和实际工作量情况,在各区扣分总分出来后,按照各区单位数占全市数的比重给予各区一个系数(各区具体系数以后下发)。此系数乘各区扣分总分而得各区实际扣分数。
5、在规定时间报送定报表后一个工作日内主动更正数据不扣分(不含重报数据库);在此时间内,经市统计局查询后修改的按差错扣分,超过时间或不答复的每次扣1分。
6、凡因迟报或错、漏报影响全市按时上报省统计局的视情况每次扣3-5分。
7、质量评估(本项不计得分,直接从加权后的得分中扣除,扣分不超过10分)。产值月报最高扣4分、产量月报最高扣3分,财务月报最高扣2分,产销存季报最高扣1分。
本项为各地工业统计定期报表总体质量状况,以各区统计局及市大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的工业专业为单位,对出现下列情况的实行扣3-10分:表间相关指标数量关系明显不合逻辑;指标数据虚报或瞒报;重要指标变化不符经济运行状况;不执行国家、省和市统计局规定的统一方法制度(含改变统计口径)。
8、对市统计局查数不认真、不负责(月报查询期间)没人值班的(含休息日)每次扣2分。
(二)工业字典库(共100分)。
1、全年准确无误得100分。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扣分,扣完100分为止:
(1)字典库改动后不通知市局,也没有文字说明的,每改动一个企业扣0.2分;
(2)改动后出现错误的,每笔扣0.2分;
(3)在规定时间报送定报后一个工作日内主动更正数据的不扣分(不含重报数据库);在此时间内,经市统计局查询后修改的按差错扣分,超过时间或不答复影响全市汇总的,每改动一个企业扣1分;
(4)新增企业没有及时报市统计局,被市统计局发现后要求补报的,每个企业扣1分。
(三)国家工业企业联网直报(100分)。
1、未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得零分。
2、确保本区联网企业如期上网报送统计数据。企业未按要求上网(市网)报送资料,按未上网报送资料的企业数占应报企业数比重给予扣分。
3、做好本区联网直报企业的培训、技术指导、业务咨询等工作,工作没有落实或没解决好的每次扣5分。
4、没有按时完成国家统计局利用联网直报系统布置的调查任务每迟报一次扣5分。
(四)临时任务(100分)。
全面按时、按质完成国家、省及市统计局下达的临时性任务得100分。不能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的视具体情况给予扣分。
六、本办法从2007年6月起执行。
附表:各区考量情况得分计算表(略)
深圳市其他机构
二○○七年六月一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