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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锡经贸[2007]24号、锡财企[2007]2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5-31 | 生效日期:2007-05-31 |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争创全省科学发展先导区和和谐发展示范区行动纲要》的总体要求和关于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工作部署,现就推进我市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和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通过培育和发展科技创新型企业,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城市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实现“争创全省科学发展先导区”而努力。
二、工作目标
2007年,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和发展初见成效,形成一批具有导向作用的示范单位;到2010年,全市初步建立与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相适应的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造就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拥有国际竞争力和自主品牌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基本实现创新型城市建设目标。
1、2007年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60%以上,2010年达70%以上。
2、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007年达37%以上,2010年达到44%以上。
3、在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内,2007年建成科技创新型企业40家以上,2010年200家以上。
4、建立研发机构的企业、企业中的研发人员、来自于企业的研发资金,2007年占全社会的75%以上,2010年达到80%以上。
5、2007年新增“一站两中心”20家,引进创新领军人才10名;2010年达到200家以上。
6、大幅增加研究与开发费用,省级以上技术中心企业R&D占销售收入的比例2007年达4%以上,2010年超过4.5%。
7、加快新技术新产品开发,2007年完成20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产业增长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新产品销售率达33%,2010年达36%以上。
8、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高水平的创新型人才、高层次的创新型企业家,“一站两中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2007年达10%以上,2010年达13%以上。
9、推进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示范工程建设,2007在省信息化试点示范企业中实施信息化带动工业化项目10项,2010年基本实现信息技术在工业领域的普及和应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快创新载体建设
加快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按照《无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精神,重点围绕《无锡市“十一五”工业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5321”工程,2007年在五大支柱产业、三大先导产业和现代流通服务业领域内选择40家研发投入力度大、有核心技术、有自主品牌、有优势产品、有发展潜力的重点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实施税收减免、专项扶持、资金补贴和优先申报等政策扶持,鼓励持续创新,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核心竞争力。
大幅提升“一站两中心”数量和层次。未来几年,力争“一站两中心”每年以30%以上的速度递增,特别是大幅增加市级技术中心和省级以上技术中心的数量,形成合理的三级技术中心梯队结构,通过“一站两中心”数量和层次的提升,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城市自主创新能力,
从2007年起,加大对各类技术开发机构,特别是企业技术中心的政策导向、奖励和项目扶持力度,对新获得国家级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获得省级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得市级技术中心的企业择优一次性奖励最高30万元或以项目资金资助方式奖励。
建立完善行业共性技术开发平台。依托大型企业,联合行业科技力量,整合科技资源,重点对行业共性、关键性、前瞻性技术进行联合开发,并在重点科技创新型企业实现产业化,形成重大平台技术的联合开发、成果共享的技术转移和技术扩散机制。同时也鼓励这些行业共性技术开发平台进一步面向社会搞好技术服务,提供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所需的研究开发、试验检测、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技术支撑,特别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2007年对行业共性技术开发平台,将以项目招标的方式进行扶持。
市政府每年用于科技创新型企业创新载体的专项资金不少于350万元。
(二)加快自有技术研发
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十一五”期间,在全市R&D占GDP的比例逐年提升的基础上,加大企业特别是提高科技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的比重。除要求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外,政府将对企业的研发投入给予一定的支持和配套,从而使省级以上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研发投入比分别达到4.5%和2.5%以上。
加快新兴产业培育和高新技术应用开发。积极参与国家和省实施的生物医药产业和新材料产业两个专项工程,通过争取国家和省级重大专项项目和参与重大专项配套,开展一批前瞻性的关键技术研究,特别是结合“三谷三基地”建设,研发和吸收对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以及能够提高产业整体技术水平的共性技术和配套技术,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造就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和品牌,带动全市整体产业结构、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高。
加速新品开发和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快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推广应用,通过推进重点创新项目,组织实施重点技术创新和新产品试产项目,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新产品销售率明显提高;加快企业信息化进程,以管理信息化、产品数字化、装备自动化为重点,持续推进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进程,加速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市政府每年用于科技创新型企业新技术开发、新产业培育和企业信息化改造的扶持资金不少于150万元。
(三)加快人才战略实施
大力实施企业人才战略,努力增加人才总量、提高人才层次、加快人才引进和人才国际化,使无锡成为优秀人才的汇集地,提高人力资本积累水平。
加强人才培养。以科技创新型企业和“一站两中心”为载体,积极推进“530”计划,加快人才引进、培养和流动,组织企业实施本市的“333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简称“333工程”),尽快形成科技创新型企业的人才高地。鼓励企业和科研院所加大在职培训的力度,引导高校设立与本市主导产业所需知识和技术的专业学科,建设与本市经济紧密结合高级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学校,加强高级人才和高级技工人才的培养和培训。
加大产学研联合。深化和开拓“7+1”产学研合作,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全面合作关系,建设跨地区和部门的人才网络,鼓励无锡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所需人才来锡定居或来访进行创业和创新,建立创新人才柔性使用、流动使用的新机制。
加快人才管理创新。建立公平竞争、合理流动,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科技人才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一套有利于发现、培养、使用、凝聚优秀科技人才,促进创新人才特别是年轻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努力形成人才辈出的局面,让自主创新的源泉充分涌流。
2007年,探索对科技创新性企业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贴税”政策,即对企业为吸引高层次领军人才交纳的所得税以贴税方式给予补偿。
市政府从2007年起每年从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平台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经费,以“贴税”形式,在科技创新型企业中进行鼓励人才引进的试点工作。
(四)加快创新环境营造
科技创新型企业是自主创新、科技创新的产物,加快创新环境的营造,对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完善激励措施。鼓励科技创新型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大对成果孵化、创新投资、人才中介、信息服务等重点环节的扶持力度,改善对科技创新型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和融资环境;制定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产业技术政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保护知识产权。制定、落实、促进和保护创新的法规、制度,维护创新企业和创新者权益。严厉打击损害市场竞争的垄断行为,鼓励竞争,加快技术创新步伐。
健全投入机制。尽快建立起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为支撑的多渠道、多层次的投入机制;继续加强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集中力量整合科技研发、创业孵化、成果转化、中介服务、科技融资这五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使之成为有机的整体。
优化外部环境。努力把技术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结合起来,从经济、社会、科技等多方面入手,促进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观念创新与文化创新有机结合,联合打造有利于科技创新型发展的最佳环境和氛围。
四、资金保障
设立“无锡市技创新型企业发展平台建设专项资金”,2007年为500万,具体用于:
1、自主创新载体建设
从2007年起,加大对以企业技术中心为主要形式的研究开发机构的支持和扶持力度,加快形成国家、省、市三级技术中心梯队,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中心企业择优一次性奖励30万或以项目资金资助方式奖励。
2、自主核心技术研发
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型企业新技术开发、新产业培育和企业信息化改造,以财政资金招投标方式确定20项核心技术的研发项目、10项信息化示范项目,以及以资金配套方式鼓励企业争取国家、省级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项目,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3、领军创新人才建设
主要用于对“一站两中心”企业和科技创新性企业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的“贴税”,即对企业为吸引高层次领军人才交纳的所得税以贴税方式给予补贴。主要贴税对象分为三类:
(1)全职在企业技术中心和创新型企业工作、获国家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专项津贴的专家。
(2)全职在企业技术中心和创新型企业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专家。
(3)全职在企业技术中心和创新型企业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研究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家。
通过以上资金扶持和其它政策安排,凡列入科技创新型企业名录的企业,通过税收减免、专项扶持、资金补贴和优先申报等政策享受,当年给予不少于30万元的各类政策扶持,以后视企业的创新绩效而定。
五、绩效预测
1、技术创新的外部效应。据国外经济学界实证,技术创新活动通过“技术外溢”带来的社会收益是企业收益的3-10倍,所以公共财政对科技创新型企业创新的扶持符合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科技创新型企业创新活动将对全市企业形成“技术外溢”,大大提高全社会的技术创新总体收益,自主创新载体建设专项资金产生的社会收益可被放大3-10倍。
2、研发经费的杠杆效应。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平台资金用于引导企业研发投入的资金平均比例为1:20,用于配套省和国家的资金平均比例为1:2。平台引导资金的引导和杠杆效应显著,能部分弥补技术创新企业投入不足的问题,这对提高企业研发投入、吸引省和国家资金投入,以及提高企业R&D占全社会R&D比重、全社会R&D支出占GDP比重具有显著的效果。自主核心技术研发专项资金将带动20倍的社会资金投入。
3、创新主体的凸显效应。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城市的必然要求,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平台资金通过每年对各类技术开发机构,特别是以企业技术中心为主要形式的技术开发机构给予资金奖励和项目扶持,将会使我市“一站两中心”数量和质量大幅提升,据统计,每新建一个企业技术中心,将平均新增研发人员10-20人,新增研发项目5-10个,企业创新人才和创新活动明显增加。2007年按新增“一站两中心”20家计算,将新增研发人员200-400人,新增研发项目100-200个。
4、创新人才的集聚效应。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平台资金首次提出通过“贴税”形式,对企业引进高层次创新领军人才进行扶持,这势必会加快企业人才引进和培养的速度,而高层次创新领军人才,特别是海外创新人才的引进,会形成跨行业和跨国界的“知识网络”,在我市形成知识、技术、信息和人才的集聚和汇流。据测算,每一个高层次领军创新人才的引进相当于有20个高层次创新人才在异地被“柔性”使用。领军创新人才建设专项资金将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创新领军人才、形成跨行业和跨国界的“知识网络”,相当有20倍于引进人才数量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在异地被“柔性”使用。
5、结构调整的加速效应。我市90%以上的企业是存量型企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成败取决于科技创新,通过提升产品、产业的科技含量,可以大大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的进程,显现结构调整的效果。
六、组织领导
1、市经贸委牵头相关部门制定市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评价指标和工作意见,指导企业开展创建工作,推进市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培育和发展。
2、由企业申报,各市(县)、区经贸及科技部门进行初选并推荐,市经贸委会同市其他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审定、认定并公布年度无锡市科技创新型企业名单。
3、经认定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需填报相应的统计报表,市经贸委组织有关部门对认定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评价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评价结果优秀的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撤销其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资格,不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4、各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实施意见,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以上各项涉及财政支出的,按现行财政体制实行分级负担。
5、江阴、宜兴市参照此《意见》执行。
本《实施意见》由市经贸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无锡市其他机构
2007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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