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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严禁以环保名义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5-25 生效日期:2007-05-25
 

省环保局主管的各学会、协会,各企业:

  最近一段时期,省环保局时有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个别省环保局主管的学会、协会,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这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极大地损害了各学会、协会的形象,也损害了省环保局的形象。为了进一步严肃纪律,加强对省环保局主管的学会、协会的管理,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环保局主管的各学会、协会,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
  二、除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的项目外,一律不得向企业摊派收取任何费用;
  三、如有类似问题发生,一经查实,严肃追究负责人责任,并取消年审资格;
  四、此通知由山西省环境信息中心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各企业及全社会的监督;
  五、欢迎各企业及全社会向省环保局办公室和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此类违法问题。举报电话:6371012,6371014。

山西省其他机构
2007年05月25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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