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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中国贸易指南延安服务中心设备更新经费的意见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商办信函[2007]18号 | 发文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发文日期:2007-05-30 | 生效日期:2007-05-30 |
陕西省商务厅:
你厅《关于申请中国贸易指南延安服务中心设备更新经费的请示》(陕商字〔2007〕2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为支持地方外经贸事业发展,2001年原外经贸部作为特例,在延安建立了外经贸公共信息服务中心,并提供了一定的资金支持。
2006年,为支持地方公共商务信息服务工作,我部实施了公共商务信息服务工程,并给予了资金支持。
建议你厅按照公共商务信息服务工程的有关要求,结合延安的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中国贸易指南延安服务中心的利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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