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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南宁市五化灌区续建配套项目中央投资计划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南发改农经[2007]2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5-24 | 生效日期:2007-05-24 |
南宁市五化灌区管理局: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水利厅《关于下达我区2006年大型灌区续建配套项目中央投资计划的通知》(桂发改农经[2007]218号)精神,现将南宁市五化灌区续建配套项目中央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本次下达计划总投资45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300万元,地方配套150万元。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另文下达。
请你们抓紧落实各项建设任务,严格按照《广西大型灌区续建配套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见附件2)的要求,抓紧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项目质量和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使国家投资尽早发展效益,并于每月3日前将项目资金落实和建设进度情况报南宁市发改委和水利局,以便转报自治区发改委和水利厅。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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