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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惠民行动专项资金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内府办发[2007]4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5-22 | 生效日期:2007-05-22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惠民行动”财政专项资金安全完整和规范使用,促进我市“惠民行动”工作落到实处,现将《内江市关于加强“惠民行动”专项资金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江市关于加强“惠民行动”专项资金
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
2007年我市启动并全面实施的“十大惠民行动”,是市委、市政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关注民生,构建和谐内江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为认真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审计监督职能,促进我市“十大惠民行动”的全面落实,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要求,现就加强对“十大惠民行动”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审计目标
围绕实施“十大惠民行动”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包括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项目实施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对“十大惠民行动”资金筹集、分配、管理、使用的监督,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资金的安全、完整和规范管理,确保惠民政策的落实;加强对“十大惠民行动”项目效益的监督,加大对损失浪费问题的查处力度,促进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对“十大惠民行动”实施运行情况的监控,从健全完善机制制度出发,加强审计分析,探究问题成因,预告潜在风险,提出对策建议,促进各级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推进“十大惠民行动”的顺利实施。
二、审计原则
坚持依法审计原则。严格按照《审计法》规定的职责、权限,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对“十大惠民行动”资金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坚持执法必严原则。严格依照财经审计法规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和纠正“十大惠民行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审计项目质量,客观、公正地评价和反映行动计划及项目的实施情况。
坚持讲求效益原则。严格执行审计工作方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促进提高项目实施的效率和效益。
三、审计方式
(一)专项审计(调查)与同级预算执行审计相结合。将列为近期预算执行审计的重要内容,涉及有资金筹集、分配和管理权的同级政府相关工作部门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有选择地分期分批对直接承担项目实施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二)同级审与上审下、交叉审相结合。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实施“十大惠民行动”的重大审计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审计或组织全市交叉审计。
(三)专项审计(调查)与常规审计相结合。对下级财政决算审计、本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对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将“十大惠民行动”政策执行目标实现情况,纳入审计监督和评价的重要内容。
(四)财务收支审计与效益审计、管理审计相结合。对“十大惠民行动”专项资金,要围绕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跟踪检查,重点揭示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的各种行为,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并全力抓好整改;要监控项目运行情况,探究问题成因,预告潜在风险,评价效益效果,提出对策建议。
四、审计内容
有计划的安排重要事项,围绕就业和社会保障资金、教育资助、医疗保障、农村交通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农民工培训、农村安居、扶贫解困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的真实、合法、效益性进行审计。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专项资金筹集情况。对照计划或预算的安排,核查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落实的专项资金是否足额到位,资金的来源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二)专项资金分配情况。重点监督资金分配是否科学、公正、透明,国家、地方惠民的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同时也要注意研究和发现存在的制度缺陷。
(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项目资金抽查率50%以上,受惠对象走访率10%。检查资金拨付是否足额、及时,管理使用中有无转移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问题。
(四)项目管理情况。核查政策执行是否严格、项目决策是否科学、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运行机制是否完善。
(五)项目效益情况。核查规划目标的实现情况,揭露和查处损失浪费问题,如实评价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五、审计处理
对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严肃处理审计查出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同时,对惠民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能简单论处,要加强分析研究,帮助其认真总结、完善、提高,积极提供财政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促进政府和有关部门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一)严肃查处严重违纪违规。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处理必须到位。凡是虚报冒领专项资金的,要予以收缴;凡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要限期归还原资金渠道,情节严重的要予以处罚;凡是侵占截留专项资金的,要予以追回或责令如数下拨;凡是为获取部门、单位或个人利益而挤占、挪用甚至贪污、私分“十大惠民行动”专项资金、侵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和经济案件,以及失职、渎职而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要及时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实事求是处理发展中的新问题。对有利于“十大惠民行动”顺利实施的工作创新,要予以支持并积极提供财政法规政策方面的咨询服务;对改革发展中出现的一时失误,要着重促进其整改,帮助其总结、完善、提高;对执行现行法规政策不尽完善或暂无法规政策依据的问题,要防止简单地作为违纪违规问题论处。
(三)着力分析评价规范管理。对“十大惠民行动”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分析研究,凡有利于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但与现行法规政策不尽一致的问题,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反映,妥善求实处理。
六、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审计监督为“十大惠民行动”服务的工作。要自觉按照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主动介入,关口前移,制定计划,明确任务,分工负责,切实做好审计组织实施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党政交办的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并确定一位领导牵头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二)加强审计资源的整合。要整合审计资源,多方联动,密切上下级审计机关之间的配合,把同级审、上下联审与上审下、交叉审相结合,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还可以抽调内审力量及聘请社会审计力量共同组织实施,解决好审计任务重与审计机关力量不足的矛盾。
(三)合理调整项目计划结构。要进一步突出立审为民理念,强化民本审计观,围绕“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受益的问题”,将审计监督为“十大惠民行动”服务的项目纳入审计计划管理,作为年度审计项目安排的重点,不断扩大审计覆盖面。对重点惠民项目要编制滚动项目计划,实施的连续、跟踪审计。
(四)强化审计业务目标管理。从2007年起,将审计机关为“十大惠民行动”监督服务的工作成效纳入审计业务目标考核的内容,确保目标明确、任务落实、监督有力、成效明显。每年一月底前,各级审计机关要将上年“十大惠民行动”的审计调查的情况书面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并纳入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必要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五)加强干部队伍教育。要通过培训和组织学习,努力提高审计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实施文明审计;要着力培养深入扎实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做好审计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发扬认真负责、严谨细致、不怕吃苦的作风,深入第一线获取第一手资料,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作到资金流到那里就审到那里,决不放过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任何线索。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和各项廉政规定,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树立审计机关为审清廉的良好形象。
内江市政府
2007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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