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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统计局关于扩大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5-25 生效日期:2007-05-25
 

各有关大中型工业企业:

  近年来,在各级统计部门、经济运行主管部门以及重点工业企业共同努力下,全国建立了5000家重点工业企业联网的直报信息系统。这是运用现代网络技术进行政府部门信息采集、报送、发布等方式转变的一次重要实践,有力地推动了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提高了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全市这项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联网直报系统的成果,适应统计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建立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快速反应平台及信息互动渠道,根据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做好扩大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通知》(沪统字[2005]47号文件)要求,现决定自2007年5月起,将2006年年报中新增的大中型工业企业纳入联网直报范围,我局将在近期对新增联网直报企业的统计人员进行培训。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把建立大中型企业联网直报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

  二、各单位要积极落实联网直报的相关工作条件,配备相应的统计人员和计算机设备,并提供必要的上网条件,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各项培训,确保联网直报工作顺利完成。
 
上海市统计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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