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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交通局关于下达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杭交发[2007]10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5-18 | 生效日期:2007-05-18 |
局系统各相关单位:
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已经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根据市财政《关于下达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杭财预〔2007〕227号)要求,现将你单位2007年预算指标下达给你们,并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市级预算按改革后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分别下达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计划。其中市级部门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列至“项”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编列至“款”级。专项资金预算将通过主管部门与共管部门联合发文另行下达。
二、2007年进一步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内管理力度,按照预算外专户存储拨款2006年末余额,已调入预算内管理的单位(名单及金额附后),2007年不再发生预算外资金拨款,全部由预算内列支。
三、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中,一般公用经费和经常性业务费定额继续按照原标准的95%进行编列,即一般公用经费定额为5700元,经常性业务费定额为6650元,各单位执行的定额系数不变。
四、2007年政府采购预算中,列入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都将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进行支付。请各单位根据批准的预算,严格按政府采购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执行。自行组织或委托政府代理机构采购,其采购方式应事先报市采购办确认。
五、各单位应严格执行经人代会批准的年度预算,不得随意调整,以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对于确须调整事项,要按照《杭州市级部门预算调整暂行办法》所规定的职责和程序进行调整。
六、各单位应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增加,任何单位不得超编。2007年度各单位增人增支经费在各单位的部门预算经费中自行调剂解决,不追加预算。
未尽事项请与局计财处联系。
附件:(略)
1.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编入预算内明细表
2.杭州市交通局系统各单位部门预算总表
杭州市其他机构
2007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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