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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综合计划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5-17 | 生效日期:2007-05-17 |
院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财政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细则的通知》(财治贿〔2007〕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
为了做好我院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检查评估工作,现结合我院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按照《通知》要求,提高做好检查评估工作的认识。此项工作是对前一阶段开展的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以下简称自查自纠工作)的检查评估,各单位领导应牵头抓好此项工作,组织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科技管理部门、基建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此项工作。
二、按照《通知》确定的检查评估内容进行自评。各单位要根据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如实填报“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5月底前报送我局财务资产处。
三、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及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凡是在评估表中自评为建立相关规章制度的单位,必须有本单位制定的有关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及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等正式文件;没有建立相关规章制度的单位,应尽快制定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及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四、至今未报送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及统计表的单位,请按照《关于转发〈财政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科发计函字〔2006〕7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和自查自纠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科发计函字〔2006〕75号)要求,于5月底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及“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按30项自查自纠统计内容进行统计)补报我局财务资产处。否则,检查评估不予通过。
附件: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表(略)
中国科学院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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