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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核定苏州市振华双语实验学校、草桥实验中学、平江中学校三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苏价费字[2007]99号、苏教财[2007]19号、苏财综字[200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5-16 | 生效日期:2007-09-01 |
苏州市振华双语实验学校、草桥实验中学、平江中学校:
你们校《关于调整苏州市振华双语实验学校学费标准的请示》、《关于调整苏州草桥实验中学学费标准的请示》、《关于调整苏州市平江中学校学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经省教育主管部门验收确认,苏州市振华双语实验学校、草桥实验中学、平江中学校由原公办民助学校现正式转为民办学校。并由省教育厅苏教法〔2007〕1号文予以正式公布。三所学校均以小班的形式进行全日制普通中学学习教育,每班38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以及三所学校教学设施、设备投入情况,经研究,现将三所学校有关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初中学费每生每学期4500元。
二、学校的其他代收代管性收费,按照“一费制”有关收费办法执行。
三、学校严格按照核定的班级人数招生,不得以扩招的名义另外收取捐资助学款。
四、本收费标准试行一年,待试行期满,学校须提供一年运行成本情况,并上报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以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五、以上批复自2007年秋季招生开始执行。请各执收单位接文后即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使用财政统一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苏州市物价局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教育局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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