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苏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核定苏州市振华双语实验学校、草桥实验中学、平江中学校三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苏价费字[2007]99号、苏教财[2007]19号、苏财综字[200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5-16 生效日期:2007-09-01
 

苏州市振华双语实验学校、草桥实验中学、平江中学校:

  你们校《关于调整苏州市振华双语实验学校学费标准的请示》、《关于调整苏州草桥实验中学学费标准的请示》、《关于调整苏州市平江中学校学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经省教育主管部门验收确认,苏州市振华双语实验学校、草桥实验中学、平江中学校由原公办民助学校现正式转为民办学校。并由省教育厅苏教法〔2007〕1号文予以正式公布。三所学校均以小班的形式进行全日制普通中学学习教育,每班38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以及三所学校教学设施、设备投入情况,经研究,现将三所学校有关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初中学费每生每学期4500元。

  二、学校的其他代收代管性收费,按照“一费制”有关收费办法执行。

  三、学校严格按照核定的班级人数招生,不得以扩招的名义另外收取捐资助学款。

  四、本收费标准试行一年,待试行期满,学校须提供一年运行成本情况,并上报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以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五、以上批复自2007年秋季招生开始执行。请各执收单位接文后即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使用财政统一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苏州市物价局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教育局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