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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十五”自治区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后补助项目经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5-15 | 生效日期:2007-05-15 |
各有关育种单位:
"自治区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后补助名单公示"于2007年4月25日在新疆科技厅网站发布,公示期间无疑义。现对公示的品种给予经费补助(详见附件2),并签订项目合同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此次安排的经费主要用于解决新品种制种过程中的技术难题、完善栽培技术,以便充分发挥新品种的增产潜力。
二、自治区科技厅委托项目主管单位(推荐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书。项目实施年限为2007年--2009年。项目主管单位(推荐单位)在接到此通知后,请尽快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并于2007年6月20日前将合同书一式三份上报科技厅农村处备案。
三、经费到位后,主管单位(推荐单位)应将经费及时拨至项目承担单位,并加强对项目管理。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意见报科技厅农村处。
附件1:"十五"期间自治区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后补项目合同书(略)
附件2:"十五"期间自治区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后补项目经费安排表(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二00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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