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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统计局、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5-14 | 生效日期:2007-05-14 |
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规范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充分发挥房地产开发统计的信息服务和监督管理职能,及时准确掌握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动态,发挥房地产统计工作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市政府的要求,现就加强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提高对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的认识。房地产统计数据是各级政府了解房地产业基本情况和发展态势,制定政策和决策的重要依据。当前政府在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中,认真组织做好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编制工作,对于分析研究房地产开发走势,调整开发投资结构,引导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市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改进和规范:一是开发统计制度不健全。有的开发企业不够重视,应付了事,随意性大,不够注重掌握每月的开发经营情况。二是统计开发企业不全面,数据不准确,填写不规范,报表质量不高。三是有的开发企业统计人员变动频繁,培训不及时等,制约了统计工作信息服务作用的发挥。对此,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思想上高度重视,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统计工作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认真扎实地按要求做好统计工作。
二、规范和完善统计工作制度。根据《统计法》和统计部门的有关规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并对所报送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统计报表应由所在企业负责人审核、签署、盖章后,在规定时间上报。目前我市已全面建立了开发统计月报、年报制度,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认真做好开发统计月报和年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准确及时填报。尤其对计算地区生产总值所涉及到房地产有关指标数据,如销售面积、建筑安装投资额、财务报表中应付工资总额、本年应付福利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劳动失业保险费、差旅费、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税金、本年折旧、营业利润、存贷等指标,必须确保统计数据的全面、真实、准确。
三、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全面实行统计员岗位资格证书制度,持证上岗。统计岗位资格证书是开发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必备资格证书之一,是开发企业上报统计月报、进行资质年检及办理资质升级的必备条件。为提高统计人员素质,今年,我市将加强对全市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统计人员进行培训,系统学习房地产开发投资报表、财务报表、网络软件、房地产统计基本知识等相关内容。开发企业从事开发统计工作的人员,要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继续从事开发统计工作。
若具体统计人员变动应做好工作交接,并即时报备统计部门
四、加强统计工作与开发项目建设经营管理工作的结合,使统计工作与项目监督管理对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统计报表是企业的基础资料,是政府管理部门审查开发企业年检、资质升级、项目招投标资格、企业评优等各项工作的主要依据。为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照开发项目管理的需要,要确保开发项目每月进度一目了然,保持统计报表的连续性,以限制随意估报、乱报统计数字的行为,保证报表质量。
五、建立统计责任制,实行统计奖惩制度。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保持统计人员的稳定性,并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房地产统计工作,必须做到从下到上、一级对一级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凡是发生统计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漏报,统计数据逻辑关系错误等情况,将视情节轻重,对统计人员及其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予以处罚,纳入企业开发经营不良记录档案;对统计工作做的好的单位,将予以评比表彰;对检举、揭发统计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企业统计报表资料进行抽查、检查。
六、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统计部门等相关部门将要联合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对不如实申报相关统计数据的企业,一经查实,一律列入黑名单,今后一律不再向其供应土地,并将对其进行严格的税务检查。
福州市统计局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00七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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