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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津统[2007]1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5-14 | 生效日期:2007-05-14 |
各局、总公司(集团)及有关单位,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统计部门,市统计局、调查总队各处室:
根据中央、市委全会精神和全国统计工作会议部署的任务,结合全市中心工作,制定了《2007年全市统计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2007年全市统计工作意见
2007年是全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是全面落实“三步走”战略和五大战略举措,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关键一年。认真做好统计工作,对于继续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势头,推进“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天津的大好形势,具有重要意义。统计工作在新的形势下要积极应对挑战、抢抓机遇、深化改革、扎实工作,坚持更高标准,追求更高水平。
2007年全市统计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市委八届十一次全会和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统计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为中心,深化统计改革,强化统计管理,加强统计各项建设,努力提高统计工作水平,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和谐天津建设,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一、适应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快统计改革和创新
1、继续推进在地统计,试行区域主要经济指标下算一级。一是搞全统计单位,进一步加强私营企业和无主管部门企业的在地统计,建立市、区县、街乡镇三级名录库管理系统,并加强动态维护管理。二是抓好有关数据报送和集中管理各项规定的贯彻执行,进一步理顺报送渠道,强化数据管理,规范对各区县主要统计指标在地口径数据的反馈,推进信息共享。三是积极研究探索限额以下抽样调查方法。对限额以下企业,以区县为总体整合现有抽样调查项目,扩大整群抽样试点范围,提高抽样调查行业覆盖率。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区县依托街乡镇统计机构开展限额以下单位抽样调查试点。四是积极推进在地核算,研究制定区域生产总值核算方案和主要经济指标区域口径数据的测算方案,并试行区域主要经济指标下算一级。
2、围绕滨海新区的功能定位,加强和改进滨海新区统计。一是研究探索符合滨海新区特点的统计管理模式,进一步整合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统计和企业统计的资源,发挥统计的整体合力。二是全力支持和配合滨海新区统计工作,统计局各专业、调查队系统在年报制度修订中要充分考虑滨海新区的数据需求,按照滨海新区地域范围进行单位切割,及时全面地反映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进程。积极开展新区经济社会领域的专项调查,为新区发展提供优质、及时的统计服务。三是研究建立适应滨海新区定位,反映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综合评价监测指标体系,编制新区的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和景气指数。
3、满足节能监测需要,努力搞好能源统计。一是认真执行能源统计制度,切实将能源统计范围扩大到全社会,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将能源统计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二是大力强化各级能源统计的基础工作,落实能源统计的标准化、规范化,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三是加强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分析,建立并实施分行业、分区县和重点耗能企业的季度考核评价统计制度,及时提供监测报告及分析。五是建立能源消耗统计公报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单位能源消耗降低率等指标数据。
4、适应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健全服务业统计。根据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要求,围绕努力增强“四大功能”和着力完善“六个体系”的目标,健全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制度和方法。一是加强港口、航运统计,准确反映天津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物流中心的建设发展进程,并定期编制“津航指数”。二是健全商贸流通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建立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指标体系,与市商务委等部门合作,开展国际服务贸易调查。三是加强中介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统计,正式建立《中介服务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和《文化产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四是规范部门服务业统计,加强对服务业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沟通和指导,建立统一规范的部门服务业调查制度。五是调整服务业统计限额标准,扩大统计范围,增加季度调查样本单位,增强抽样调查对区县的代表性,满足区县需要。组织开展国家布置的12个服务业行业的抽样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和星级以外住宿企业抽样调查。六是积极参与国家统计局服务业统计制度的研究,探索服务外包统计。
5、加强薄弱环节,强化社会、科技、环境统计。一是在实施中不断健全《社会统计综合报表制度》。二是建立并实施《环境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抓好自下而上的报送工作。三是建立实施企业科技自主创新统计指标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做好技术开发统计范围由大中型工业企业扩大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统计工作。四是建立和谐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加快研究循环经济指标体系和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政绩评价指标体系。
6、进一步完善GDP核算方法。规范区县GDP、系统增加值核算方案,制定区域生产总值季度核算方案,完善市统计局对区县统计局的专业数据反馈工作。健全区县GDP数据联审制度,建立并实施系统增加值数据联审制度。深入开展全市及区县GDP核算方法研究,加强全市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和区域范围核算的管理。认真做好全市GDP核算与国家方案的衔接、核算数据与专业数据的衔接、区县GDP数据与全市数据的衔接。
7、创新完善几项专业统计。围绕为宏观调控搞好服务,抓好相关统计制度的创新和完善。一是完善房地产业统计。在搞好按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的同时,增加按开发项目统计的内容。二是改革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和建筑业统计。将全社会口径的投资统计由季报改为月报,将部分中央和新改制的建筑业小企业下放由区县统计。三是完善劳动力调查制度。规范失业率调查;研究建立农村劳动力非农产业就业统计制度和农民工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四是进一步完善居民消费、工业生产、房地产等价格指数的编制工作。重点调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代表规格品和消费支出分项权数,并建立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调查统计制度,试编城市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
二、充分发挥统计职能,贴紧全市中心工作,全方位搞好统计服务
8、加强经济运行的监测预警。进一步增强跟踪监测的敏锐性和信息反馈的敏捷性,紧密围绕全市及各地区、各部门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加快发展中出现的新特点、新变化以及在加强宏观调控中经济运行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和趋势性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客观进行分析,及时向各级领导反映和预警。重点关注工业、能源、投资、市场、价格、收入、消费、就业、房地产和服务业等领域的发展变化。
9、贴紧中心工作,开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充分发挥统计优势,进一步强化精品意识,加强学习,紧跟形势,围绕各级政府、各部门的中心工作和党政领导重大决策与部署开展调研分析。要注重统计调研的针对性、导向性和对策性,提高调研成果的咨询作用和参谋作用,打造智力型统计。要从天津实现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高度出发,把研究的主题重点贴紧“三步走”战略和五大战略举措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创新型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小康建设进程、和谐天津建设等战略性问题,充分利用统计部门信息丰富,宏观性和综合性强的优势,从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层面开展分析研究,为天津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献计献策。
10、加强社情和民生问题的调查研究。各级政府和部门统计机构要充分利用统计调查网络和统计调查技术,围绕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问题和党政领导关注的社会问题以及群众生活中的热点问题和与人民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利用多种手段和方法,宽领域、多层面地开展调查,将更多的社情民意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进行收集、整理、报送,搭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沟通的平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11、加强统计宣传,搞好社会服务。在继续做好各种统计出版物和统计信息网的基础上,进一步重视和强化统计新闻宣传工作,加强与各媒体的沟通,搞好统计信息的供需衔接,不失时机地将更多统计信息资源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向社会发布,不断提高统计的社会化水平,扩大统计的社会影响,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效能,为满足社会需求、宣传天津发展搞好服务。
三、坚持求真务实,以高度的责任感高标准完成农业普查和专项调查任务
12、认真搞好第二次农业普查。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按照《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普查各环节的工作。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搞好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在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齐心协力,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国家的统一要求,认真做好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标准和工作期限,高质量完成好普查数据的审核、验收、录入、汇总和上报工作,及时发布普查公报,编印普查资料,搞好普查数据的开发利用。
13、积极筹备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系统地总结第一次经济普查以及农业普查、人口普查的经验教训,客观分析普查的技术设计、组织实施和数据处理等诸多方面的成绩和不足。开展各式各样的调研活动,广泛听取普查机构、普查人员、普查对象的意见,深入进行研究和探讨,从客观实际和经济普查的特点出发,提出建议,配合国家统计局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方案的制定工作。
14、组织好各种专项调查。市、区两级统计局、调查队和各部门统计机构要紧密配合、密切协作、精心组织,下力量搞好重大专项调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高质量完成好投入产出调查、企业技术创新调查、城镇住户大样本调查和人口变动调查。同时,妥善策划和组织全市劳动力调查、群众安全感调查、城镇居民住房情况周期性调查等工作。
四、坚持依法统计,深入开展法制建设,为统计事业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15、深入开展普法学习宣传,强化全社会统计法律意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天津市统计法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普法重点内容,制定好本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把学习统计法、宣传统计法落到实处,重点要做好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者和企业法人的统计普法工作,提高各级领导和统计人员的法律意识、企业法人的配合程度。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学习要做到制度化并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各统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统计法宣传周、纪念《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颁布十周年等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造声势、扩大影响,掀起年度统计普法的高潮,为依法统计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6、深入开展统计巡查和执法检查。按照统计巡查办法的规定和计划安排,今年市统计局和调查总队要完成6个区县的统计巡查,并对部分业务主管系统进行统计巡查。继续围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活动。各级统计部门要把在农业普查中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保证源头数据和普查结果的真实准确。要加强对能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等统计内容和街乡镇、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执法检查,市和区县统计部门要在推动面上执法检查的同时,加大直查力度,提高执法检查的严格性,对弄虚作假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增强统计法的震慑力。要以开展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等多种形式,不断总结统计执法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创新执法检查方式,增强执法检查的效果。
五、加强全市整体统计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统计
17、完成区县调查队组建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省以下调查队改革的统一部署,从天津市统计体制的实际出发,有计划、分步骤、积极稳妥地实施区县调查队改革和组建工作。继续认真做好改革前的调研工作,妥善制定改革方案,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各方面的支持,稳步推进区县调查队的组建。要加强统计局和调查队之间的工作协调,构建局队科学分工、有机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共同推进政府统计部门的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
18、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继续大力加强各项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努力实现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从根本上提高统计工作效率,保证统计数据质量。一是健全和完善各级统计基础规范。修订市统计局和调查总队的统计基础工作管理办法,并健全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实施县级统计机构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基础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和实施街乡镇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基础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继续推进《企业统计工作基本规范》的实施,着重抓好基层企业建立统计工作制度、健全统计台帐、规范统计流程等工作,保证源头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二是深入开展统计工作调研和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要深入到基层和企事业单位进行统计基础工作调研,摸清情况、完善制度、指导工作。特别是要要求基层报表单位严格执行统计制度,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变通。同时要注意发现典型经验,组织交流和推广。三是健全机制,加强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各有侧重的原则,完善基础工作管理机制,明确职责。重点加强街乡镇统计建设,落实好机构建制、人员配备和业务培训。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各部门以及各基层单位,都要将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列入日程,确保统计报表制度真正落实到统计调查对象。
19、加强部门统计工作。进一步搞好部门统计建设,促进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紧密配合,共同发展。一是各部门统计要适应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高度重视统计工作,认真执行《天津市部门统计工作基本规范》,完善统计管理制度,推行规范化管理,改革统计调查制度,健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人员,改善统计工作条件,提高统计服务水平。二是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支持。统计局、调查队要增强为部门服务的意识,帮助部门建立和完善统计调查制度,加强对部门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根据需要及时向部门提供综合统计信息。三是加大对统计工作的管理协调力度。要进一步强化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和备案管理以及对部门统计标准的审定,健全部门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统计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财务资料的制度。
六、搞好统计科技创新,加快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
20、进一步改善信息化基础环境。市和区县、部门统计机构要上下联动,积极落实《“十一五”天津统计信息化发展建设规划》,加强对统计信息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大投入,改善网上报表线路环境,扩大区县、街乡镇网络联接范围,开通市统计局和区县之间的视频会议系统。提升统计内外网的建设质量,增加公开披露的统计资料和统计信息的内容,及时加载各类数据和文字资料。
21、推进数据处理系统建设。按照建立便捷、高效、安全的数据采集平台、数据处理平台、数据发布平台的目标,逐步进行数据处理系统建设。一是扩大网上直报范围。各部门、各单位要巩固和提高基层企业网上直报率,组织更多企业实现网上直报。对工业统计定报的不同表种,分步实行规模以上企业全部网上直报,工业局、总公司认真组织好企业直接上网报送工作。二是规范数据处理软件。将各专业进度统计报表数据处理工作全部移植到ePRAS应用系统上,统一统计报表数据处理软件,为元数据库的建立和深层次数据加工打好基础。三是启动宏观经济数据库建设。按照“十一五”统计信息化规划目标和国家统计局试点要求,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启动宏观经济数据库建设。四是搞好几个信息系统的建设。完善固定资产投资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人口区域划分信息系统建设,研究建立商业统计信息平台,开发统计方法制度查询系统、信息化绿色服务通道和网上督办系统。
22、健全信息化安全保障体系。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机构要严格遵循有关安全保密的法律法规和信息安全保障制度,明确统计数据、统计信息的安全职责划分,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网络安全设施的建设,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年内,在统计信息系统内建设网络资源安全管理系统和数据安全系统,保障统计系统网络和数据的安全。
七、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加强统计能力建设,提高统计队伍整体素质
23、加强学习研究,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各级统计人员要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用马克思主义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增强改革创新的能力、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能力。积极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充分发挥统计学会的作用,加强同统计理论界的合作,用统计科研成果指导统计改革和建设的实践。大力开展各级统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和统计资格认定工作,努力壮大统计人才队伍。
24、坚持不懈地抓好统计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建设。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要求加强统计职业道德建设,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强化“努力提高统计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的大局意识和“忠诚统计、坚持原则、诚实守信、保守秘密”的职业道德观念。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和勤奋敬业、开拓进取的优良传统。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努力减轻基层负担,提高统计工作的效率和效益。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树立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大力推进“强基创先”工程,加强统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和谐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和体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天津市其他机构
2007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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