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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6年安徽省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装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皖卫计[2007]4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5-12 生效日期:2007-05-12
 

有关市、县卫生局、财政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2006年加强中西部地区地、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装备项目管理方案》(财社[2006]18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制订了《2006年安徽省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装备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6年安徽省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装备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要求,按照财政部、卫生部《2006年加强中西部地区地、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装备项目管理方案》(财社[2006]18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联合印发的《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卫办疾控发[2004]108号)中提出的实验室基本配置标准,根据财政部、卫生部《2006年加强中西部地区地、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装备项目管理方案》要求,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制定我省项目实施方案。通过该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加强我省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装备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硬件建设,同时建立训练有素、业务过硬、装备精良的疾病控制队伍,进一步提高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检验检测工作能力和水平,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公共卫生服务。

  二、项目范围与内容(一)项目范围根据国家项目管理方案和对全省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设备装备调查情况, 2006年中央补助经费(第一批)对全省6个市、39个县(市)进行装备建设;2007年中央补助经费(第二批)将对其他市和县(市、区)进行装备建设。

(二)项目范围选择标准1、充分考虑建设单位所在市、县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疾病发生与流行情况,项目执行能力及其业务人员能力的现状。

2、充分考虑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效益。优先选择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程度较高、人员素质较高、技术水平较高以及基础设施较为完备的机构,同时考虑到重要旅游地区以及重点经济发展地区等因素。

3、主要对象是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已经按照实验室培训规划要求,完成实验室科学建设与管理的培训工作,且根据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实验室检验人员的技能培训工作;(2)已经完成国债建设项目并通过验收。

4、重点考虑因素:(1)当地政府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重视,对本项目拟装备设备的运行等费用给予保证并做出相应的承诺;(2)当地防病工作任务重、急需装备,重要旅游地区以及重点经济发展、人口稠密地区等因素;(3)项目实施后能够立刻对本地区产生良好影响,带动周边地区工作,能够达到预期效果。

(三)2006年项目单位6个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合肥、芜湖、黄山、阜阳、安庆、淮北。

39个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肥西、肥东、长丰、芜湖县、繁昌、凤台、当涂、宿松、枞阳、太湖、桐城、天长、全椒、凤阳、濉溪、铜陵县、休宁、歙县、临泉、太和、界首、砀山、萧县、泗县、蒙城、庐江、无为、和县、舒城、霍邱、霍山、金寨、怀远、五河、青阳、东至、郎溪、宁国、旌德。

(四)项目内容1、各项目市、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装备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卫防秘[2007]83号)文件要求,认真填报 "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装备基本目录及需求申报表",通过该申报表反映设备配置现状和各级应优先配置的设备装备需求。

2、省项目工作组、专家技术组根据需求申报调查情况,比照《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中实验室建设标准,基本配套标准,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进行装备调整,并由省组织设备招标采购。

  三、项目组织实施(一)组织形式1、成立省级项目工作组,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督导管理工作,制定全省项目实施方案。

2、成立项目专家技术组,在省级项目工作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审核评估全省需求,提出设备装备初步方案,组织落实设备招标计划。

3、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各地摸底调查和需求申报工作,并按要求审核、汇总上报申报表。

(二)资金安排2006年(第一批)中央财政安排我省项目经费1764万元。按照《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中提出的装备标准、以及《2006年加强中西部地区地、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装备项目管理方案》,省卫生厅、财政厅从中央补助项目经费中对每个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60万元给予补助,每个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36万元给予补助。中央财政于2007年(第二批)继续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我省其他市和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装备建设。

省项目工作组将根据实验室现状调查情况及建设单位所在辖区的实际情况,适当调配各项目单位资金实际额度、设备品种和数量。

  四、项目招标采购(一)省级卫生、财政部门成立项目招标采购组,全面负责招标采购工作。

(二)对照《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装备基本目录》,根据全省各项目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设备装备调查情况,按照项目市、县(市、区)实验室各种设备需求量进行招标,实行实物发放。

  五、2006年项目执行时间(一)2007年4月底前,组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专家组技术指导小组。

(二)2007年4月20日前,根据"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装备基本目录及需求申报表",完成全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装备审核和需求评估工作并确定首批项目实施范围。

(三)2007年4月底前,完成项目具体实施方案。

(四)2007年5月底前,审定完成装备设备名录,具体落实项目执行单位。

(五)2007年6月,启动装备设备采购、招标工作。同时,各地有针对性地实施相应的人员能力培训工作。

(六)2007年8月,完成设备招标采购。

(七)2007年10月底前,第一批项目单位设备陆续到货,调试设备并发挥作用。

  六、项目监督与评估(一)全省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好项目的组织、落实工作。

(二)项目执行期间及项目结束之后,各项目市、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上报省卫生厅和省级项目工作组。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做好设备的接收、安装、调试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三)省级项目工作组将对各市、县(市、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省卫生厅将利用"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报告"等系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了解和检查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发挥效益情况

附件:1、2006年市级疾控机构实验室装备项目采购设备汇总表2、2006年县级疾控机构实验室装备项目采购设备汇总表3、项目市、县疾控机构实验室装备项目设备分配表

安徽省卫生厅
安徽省财政厅
二○○七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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