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无锡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调整市区离休人员统筹医疗费征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锡政发[2007]16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5-12 | 生效日期:2007-01-01 |
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制订的《关于调整市区离休人员统筹医疗费征缴标准的通知》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政府
二○○七年五月十二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