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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落实省激励型财政机制先进单位的通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粤府[2007]4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5-09 | 生效日期:2007-05-09 |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壮大县域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我省从2004年起实施激励型财政机制,充分调动了县(市)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取得显著成效。2006年,全省地级以上市、县上划省“四税”平均增长21.27%.其中,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平均增长21.53%,42个县(市、区)获得上划省“四税”超过全省平均水平返还奖励及领导班子奖励,占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县(市、区)数的63.64%;53个县(市、区)获得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奖励,占享受省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县(市、区)数的79.10%.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省人民政府决定,对获得2006年度县级领导班子奖励的汕头市潮南区等42个县(市、区)予以通报表彰,授予获得100万元以上县级领导班子奖励的河源市东源县等15个县(市、区)“2006年度加快县域财政发展奖”;授予所属县(市)全部获得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奖励、上划省“四税”返还奖励和县级领导班子奖励的河源等5市“2006年度县域财政发展组织奖”。
受表彰的单位要再接再厉,为促进我省县域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各地要继续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受表彰单位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
1.2006年度县级领导班子奖获奖单位名单(略)
2.2006年度加快县域财政发展奖获奖单位名单(略)
3.2006年度县域财政发展组织奖获奖单位名单(略)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0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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