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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签署和严格履行优质专用小麦良种推广补贴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鲁农发电[2007]4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5-10 生效日期:2007-05-10
 

各有关市农业局、财政局,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各有关供种企业:

  按照国家粮食作物良种推广补贴项目要求,山东省农业厅、财政厅委托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于4月23日至26日,就各项目县(市、区)实施2007年优质专用小麦良种推广补贴项目所需小麦良种及相关服务,进行了全省统一政府采购。依照法定程序,现已确定各项目县(市、区)成交供种企业(详见附件)。为认真签署并严格履行《山东省2007年国家优质专用小麦良种推广补贴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合同签署准备

  成交供种企业负责下载和印制《采购合同》,并在第十条违约条款中新增加一款:“2、乙方若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中列入体制改革范围的企业,应承诺在2007年7月1日以后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如不能履行承诺,采购人有权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成交资格,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原2至8条相应变更为3至9条,其它款项不得变更。各成交供种企业和项目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要及时联系,加强沟通,共同为合同签署做好准备。

  二、认真组织合同签署

  各市农业局、财政局负责组织《采购合同》的签署,并对项目县(市、区)《采购合同》内容进行核实把关。合同签署时间为2007年5月22日前。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和成交供种企业要按照全省统一政府采购成交结果,认真填写合同金额、小麦良种品种名称、亩播种量、分品种良种数量、优惠供种价格,以及其他需协商一致的内容,不得有错项、漏项。

  供种企业须在《采购合同》签署后及时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和公证费用,并将《采购合同》报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审查合格后,于5月24日前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备案。同时,要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抓紧按照报价文件中种衣剂购货意向协议基本内容签订2007年度种衣剂购货合同,并于5月24日前一并报省农业厅备案。

  经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同意,广饶县、海阳市、青州市、岱岳区、邹平县和郯城县各新增的5万亩补贴面积所需良种及相关服务不再重新组织政府采购,由项目县(市、区)农业局负责与原成交供种企业衔接,在维持不变更成交综合单价和亩标准播量、不新增补贴品种的前提下相应增加供种总量,并按调整后的补贴资金规模、分品种补贴面积、分品种需种数量、需种总量、种衣剂用量和成交总价等签订《采购合同》。相关内容变动情况须报省农业厅审核同意。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有关市农业局、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局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粮食作物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全省统一政府采购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农发电〔2007〕20号)要求,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向供种企业提出任何《采购合同》以外的条件和要求,严禁向供种企业收取任何费用。《采购合同》一经签署,合同各方必须严格履行,不得推诿扯皮,贻误项目实施。对在5月22日前不配合供种企业签署合同的项目县(市、区),取消其项目资格。

  四、强化补贴项目实施和监管

  各项目县(市、区)要从执行国家政策和维护农民利益的大局出发,严格按照《山东省优质专用小麦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的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发挥效益。

  项目县(市、区)农业局要与供种企业密切合作,做到指导协助到位、监管服务到位,保证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各有关市财政局要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各项目县(市、区)财政局要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确定的时间和资金额度与供种企业结算补贴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供种企业要严格履行合同内容,积极做好供种准备和相关服务工作。

  项目县(市、区)一旦发生重大违约行为和种子质量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记录在案。各有关市要切实加强督导、检查、监管,发生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省里将进一步加强项目检查和群众来信来访案件的重点查办,对检查、查办中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对与供种企业配合不好、协助和监督不力的项目县(市、区),对督导、检查、监管不力和不及时据实上报项目县(市、区)问题的市,省里将调整或取消补贴项目,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0531-86132198
  联系人:范作军
  地址:济南泺源大街229号金龙大厦东区13层B座
  邮编:250012

附件:2007年山东省优质专用小麦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全省统一政府采购成交供种企业名单(略)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财政厅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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