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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补充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南府办[2007]12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5-11 | 生效日期:2007-05-11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南府发〔2005〕141号)自施行以来,我市的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工作得到了顺利推进。为适应我市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便于对我市第一、二片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实行产权调换方式安置房屋的建设装修标准进行统一管理,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南府发〔2005〕14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实行产权调换方式安置房屋的建设装修标准作如下补充:
一、外墙面为国产涂料。
二、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
三、室内地面铺设普通60CM×60CM以下规格瓷砖。
四、门窗为双轨铝合金窗、木夹板门。
五、水、电设施到位,水、电表均采用一户一表。
六、厨房、卫生间配套,地面铺设普通防滑砖,墙面贴普通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七、电视收视线、电话线入户。
请各级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按此标准执行。
南宁市政府
2007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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