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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会[2007]8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7-05-08 生效日期:2007-05-08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中国人民武警部队财务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学会,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强国战略,切实加强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建立健全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机制,实现会计领军人才培养的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我部制定了《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予以印发。
  该《规划》适用于财政部组织的全国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工作,也可作为各地财政部门和各中央主管单位组织和开展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参考。

  附件: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doc

  财政部(章)
  二○○七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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