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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贯彻全国《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苏农机计[2007]2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5-08 生效日期:2007-05-08
 

各市、县农机主管局: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农机发[2007] 2号,对2000年实施的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增加了农业机械及驾驶 (操作)人登记情况统计季报表和农机事故月报表,在表式上也作了调整。现将修改后的《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印发给你们,并就认真做好农机化管理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农机化统计工作是农机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农机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机化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农机化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农机化统计的各项基础工作,确保统计结果准确地反映农机化发展的状况,更好地为农机化发展的分析决策服务,积极创新探索农机化统计新的思路和方法,努力使我省的农机化管理统计信息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归口汇总,逐级上报

  《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各种统计报表,由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综合汇总,逐级上报。农机化管季1表、农机化管月1表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逐级汇总上报,同时送同级统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各市、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按要求汇总本辖区统计资料后,上报省农机监理所,由省农机安全监理所上报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同时上报省农机局。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略)
1、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2、江苏省农机化主要指标情况表

江苏省其他机构
2007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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