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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统计局2006年度统计年报考核评比实施办法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并统综字[2007]2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5-08 生效日期:2007-05-08
 

各县(市、区)统计局、三区统计机构,市局各处室、两支调查队:

  2006年统计年报工作即将全面完成,为了促进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更好地完成各项报表任务,市统计局决定对全市2006年度统计年报进行考核评比。请各单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这项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核评比对象

  1、各县(市、区)统计局、三区负责统计工作的机构;

  2、年报基层报表单位(不含各级政府统计机构);

  3、年报基层报表单位中参与年报工作的统计人员(不含各级政府统计机构中人员);

  4、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机构(单行考核)。

  二、考核评比专业

  1、国民经济核算年报   综合数据库年报  基本单位年报

  2、农业综合年报     农村抽样调查

  3、工业年报  能源年报  交通年报  大中型工业企业联网直报

  4、固定资产投资年报   建筑业年报 房地产业年报

  公用事业年报     房地产联网直报

  5、批零贸易业年报  住宿餐饮业年报  亿元交易市场年报

  限额以下批零贸易住宿餐饮抽样调查  重点企业联网直报

  6、科技年报  妇儿监测年报

  7、劳动工资年报    人口抽样调查

  8、财务决算年报

  9、城市基本情况年报

  10、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  规模以下工业个体抽样调查

  三、对县(市、区)(含三区)年报考核评比内容及分值

  对县(市、区)(含三区)年报的考核评比分“组织实施”和“完成情况”两部分进行,满分为120分。

  (一)年报组织实施,满分20分

  1、对年报工作进行专门安排部署,并有文件材料,记10分;

  2、有年报数据综合评估报告,记10分。

  各县(市、区)(含三区)的“年报组织实施”材料,于2007年5月25日前报市局综合处,迟报扣2分。具体报送材料为:2006年度年报工作安排布置的各种文件两份; 2006年度年报数据综合评估报告两份。

  (二)年报完成情况,基础分100分

  基本要求:

  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统计制度方法,各种报表上报全面、准确、及时。由市局各专业处、调查队根据各县(市、区)(含三区)年报完成情况考核打分。

  在100分的基础上按以下要求扣减:

  1、数据传输以计算机传输日期为准,派人直接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每迟报一天扣3分,漏报一种报表或传输数据错误一次扣10分。提前上报不加分。

  2、报表中每发现一笔错误扣2分,因平衡关系和逻辑关系出现的批错误只作为一项错误扣分,每种报表的差错最多扣10分。

  3、在规定上报期限过后3天内,如发现数据差错并主动更正,或能够按照市局查询要求积极查证落实的,不予扣分。

  4、经市局专业处、调查队评估后,要求修正后重报而未按要求重报的扣10分。

  5、对上报的报表要求有文字说明而没有的,扣5分。

  6、对有拒报、瞒报等违法问题的,按照《统计法》相关规定处理,在扣掉该项年报全部“年报完成情况”得分的同时,相应扣除“年报组织实施”得分。

  各专业处、调查队对各县(市、区)(含三区)“统计年报完成情况”考核打分结果,于2007年5月底前报综合处(表式见附件)。

  四、对基层报表单位及年报工作人员的考核

  (一)组织方式

  按照“法人单位在地原则”,以县级统计机构为基本组织单位,市统计局为审核汇总单位,分级开展考核工作。

  (二)工作程序

  1、各县(市、区)统计局(含三区)对本区域内各级报表单位进行认真考核评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名额,于2007年5月25日前,分专业向市局专业处推荐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名单(表式见附件)。

  2、市局各专业处负责对各县(市、区)推荐的本专业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名单进行复核审查,并提出正式表彰名单。正式表彰名单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于2007年5 月底前报送综合处统一汇总。

  3、各县(市、区)上报的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全部名单中,市级以上单位所占比例要大于60%,并按专业、分“市及市以上单位”和“县及县以下单位”两部分上报市局相关专业处。

  五、乡镇、街道办事处年报先进集体推荐办法

  1、由各县(市、区)统计局参照市局对县(市、区)的考核评比办法,结合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2、由每个县(市、区)统计局向市局推荐乡镇(街办)年报先进集体2个。

  3、2007年5月25日前,将乡镇(街办)年报先进集体推荐表(表式见附件)、以及乡镇(街办)的总结材料报市局综合处。

  六、最终评审与表彰

  1、各种考核评比材料经市统计局综合处汇总后,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2、各项考核评比结果由市统计局统一进行表彰。对各县(市、区)、三区考核评比结果,分综合评比与专业评比两部分进行表彰。

  附件:

  1、《2006年分基层报表单位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名额表》(略)

  2、《2006年分县(市、区)(含三区)基层报表单位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推荐名单表式》(略)

  3、《2006年乡镇(街办)年报先进集体推荐表式》(略)

  4、《2006年分县(市、区)(含三区)统计年报完成情况记分表 》(略)

太原市其他机构
2007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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