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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导游员中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京发改[2007]80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5-08 生效日期:2007-05-08
 

市旅游局:

  你局《关于导游员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旅函[2007]20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051号)规定,现将你局向参加导游员中级考试人员收取的考试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中文导游员中级等级考试费(收费编码:300126003)标准为每人92元,其中含上缴国家旅游局每人32元。

  外语导游员中级等级考试费(收费编码:300126008)标准为每人102元,其中含上缴国家旅游局每人32元。

  二、请你局持本函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事宜。

  三、此项收费收入管理按照京财综[2006]1901号有关规定执行,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四、应按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文件等向社会公布,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执行期满后,按规定程序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重新申报。

  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关于导游员中级考试收费标准(试行)的函》(京发改[2006]759号)同时废止。

  特此函复。

北京市其他机构
二○○七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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