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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人民币存贷款快报统计制度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银发[2007]181号 发文机关: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日期:2007-06-05 生效日期:2007-06-05
 

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了提高金融统计数据的及时性,更好地为货币政策与宏观调控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建立人民币存贷款快报统计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行按要求及时填报统计数据。

  一、人民币存贷款快报统计内容

  (一)报送内容:各项存款、企业存款、储蓄存款和各项贷款、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以及票据融资等项目(具体表式见附件1)。报表中各项目统计归属与人民币信贷收支表相应项目的统计归属相同(具体内容见附件2)。

  (二)项目校验关系:

  [1]-[7]≥0;

  [1]≥[2]+[3];

  [4]≥[5]+[6]+[7]。

  二、人民币存贷款快报填报要求

  (一)报送机构: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二)报送数据特征:数据属性-(月末)余额;业务类-人民币;地区-全国。

  (三)报送频度:月。

  (四)报送单位:亿元,保留两位小数。

  (五)报送时间:月后第二个工作日16:00时前,逢劳动节、国庆节免报。

  (六)报送方式:通过modern报送电子文件(按人民银行下发的excel模板填报)。数据文件的命名方式:K+机构代码(3位)+数据日期(8位),如中国工商银行报送2007年3月31日数据时,数据文件名为:K20120070331.xls。

  快报统计数据报送将列入各行2007年年度统计考核范围。

  本制度自2007年7月份实施(7月份第2个工作日报送6月份数据)。

  附件:(略)
1.人民币存贷款快报统计表
2.人民币存贷款快报统计表归属

中国人民银行
二00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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