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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阿府办函[2007]8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5-11 | 生效日期:2007-05-11 |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自2004年起,我州全面开展了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过三年的工作实践,我州粮食直接补贴机制已基本建立并逐步完善。为进一步做好2007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搞好粮食直补工作
按照中央、国务院的政策要求,今年将继续实行对种粮农民的粮食直补。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建立粮食直接补贴机制,是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举措,也是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全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2007年粮食直接补贴工作。
二、明确工作要求,确保粮食直补落到实处
(一)补贴面积。原则上按2006年确定的种粮食农民的补贴面积执行。各县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种粮农民能够获得粮食直补。
(二)补贴时限。按照“四月到县、五月到户”的要求,州财政已于4月27日将直补资金拨付各县。各县务必于5月28日前将直补资金足额兑现到农民手中。
(三)兑付方式。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要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继续采取“一折通”方式兑现。未经省、州财政局同意,不得采取现金方式发放补贴。
三、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粮食直补资金必须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进行管理,建立专帐,单独核算。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五个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通知发放到户和资金兑付到户”,“六个不准,即:不准抵扣任何税费、不准拖延补贴时间、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擅自改变补贴通知书的内容、不准村组集体代领和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的专户管理、财务公开、村级公示、补贴旬报、档案管理等制度,强化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对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强化组织领导,确保直补工作顺利进行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州政府将组建由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白理成任组长,副州长田晓丹、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何飚任副组长,财政、农业、粮食、农发行、农村信用社等州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阿坝州粮食直补工作领导小组。各县也要组建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粮食直补工作的管理、监督等工作。
(二)加强责任体系建设。坚持实行州长负责制下的县长责任制,将粮食直补工作作为干部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部门、工作岗位、工作人员责任制,逐步形成严密、有效的责任体系,确保粮食直补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财政、农业、粮食、金融等相关部门要立足本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粮食直补工作。各县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细致、可行的实施方案,及时报州财政局、州农业局备案。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07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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