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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征收管理部门使用2005年版税务检查证有效期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粤国税函[2010]339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0-05-18 | 生效日期:2010-05-18 |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54号)规定,税务检查证每五年统一更换一次,目前税务系统征收、管理部门使用的2005年版税务检查证有效期截止到2010年5月31日。为维持日常征管工作的需要,在税务总局统一开展税务检查证换证工作之前,省国家税务局决定,我省国税系统征收、管理部门使用的2005年版税务检查证有效期统一顺延。请各地国税局认真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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