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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办企[2007]17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7-02-14 生效日期:2007-02-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做好2007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口径衔接可比,现对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地方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06]480号)的统一规定,切实做好纳入企业财务快报编报范围的企业户数清理和核对工作,确保纳入快报编报范围的企业不重不漏,并对本年汇编户数的变化情况逐户做出说明。

  二、认真做好2007年企业财务快报"上年同期数"与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企业财务快报"本年累计数"的核对工作,对同一编报范围内企业的数据变化或数据调整,必须做出详细说明。

  三、根据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快报编报户数及相关指标变动情况,按月分别填报《企业财务快报年度间数据变动表》(见附件),并随各月企业财务快报一并上报财政部企业司。

附件:企业财务快报年度间数据变动表(略)

财政部
2007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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