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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2007年度区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禹政办[2007]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2-0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现将《2007年度区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二月五日
2007年区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区财政局2007年2月)
一、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货物类
1、电器设备:包括年批量采购在2千元或单价在2千元以上(含2千元)的摄影机、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空气调节设备、电视机、电冰箱(冰柜)、洗衣机、吸尘器及其他电器设备。
2、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年批量采购在2千元或单价在2千元以上(含2千元)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传真机、一体机、电话机、碎纸机等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
3、家具:包括年批量采购在2千元以上(含2千元)的办公家具、宿舍家具。
4、办公消耗用品:复印纸等。
5、专用材料:包括年批量采购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各类药品及医疗耗材,批量图书资料、实验室用品及各种小型设备、工具和仪器、专业制服、劳保用品、应用软件。
6、专业设备:包括各种通讯设备、网络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供变电设备、发电设备、医疗设备(器械)、计划生育设备、交通管理设备、教学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科研设备、灯光音响设备、文艺设备、舞台设备、消防设备、农用机械设备、工程设备、园艺设备、道路清扫设备、体育设备(器械)、电梯设备、锅炉设备、档案保密设备、炊事设备、教学设备、实验设备、警用设备。
7、市政工程设备:包括防洪排涝、污水处理、园林绿化、路灯器械、环卫设备。
8、交通工具:包括小汽车、越野车(含吉普车)、摩托车、卡车、载客汽车、专用汽车(含工程用车、工具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无线电监测车、洒水车及其他专业用车)、船只及其他交通工具。
9、其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2千元(含2千元)以上的设备、货物。
(二)工程类
1、各类建设工程。包括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2、办公场所的大修和改扩建、中央空调、修缮、装饰工程。
3、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4、其他单项金额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工程。
(三)服务类
1、工程监理、工程设计、宣传展览。
2、单项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开发设计(包括办公、教学、科研、医疗等软件开发、设计和安装等)。
3、公务用车的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
4、大型会议接待、大型展览。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货物类:采购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项目(汽车采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工程类:单项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项目,单项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
(三)服务类:采购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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