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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学校与澳大利亚半岛学校合作举办VCE证书班学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津价费[2007]20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9-11 生效日期:2007-09-01
 

开发区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申报天津开发区国际学校双语高中正式收费标准的请示》(津开价[2007]12号)收悉。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学校与澳大利亚半岛学校合作举办的VCE高中教育证书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学校为学生统一代收代办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天津开发区国际学校所收学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全部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开发区国际学校到开发区物价局办理变更《收费许可证》手续。

  五、上述规定自2007年秋季开学之日起执行,市物价局《关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学校与澳大利亚半岛学校合作举办VCE证书班学费标准的批复》(津价费[2004]377号)即行废止。

天津市物价局
天津市财政局
二OO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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