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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旅游局关于2007年“十一”黄金周旅游预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深旅行管[2007]7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9-11 生效日期:2007-09-11
 

各旅行社、旅游景点和有关宾馆饭店、度假村:

  为了保证2007年“十一”黄金周旅游预报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本次预报统计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黄金周旅游预报统计工作的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节假日旅游住宿设施预订情况调查日报表》(SD-LY001表)
  指定的82家旅游住宿设施单位于9月24日至30日期间每日15时前,将本表按《黄金周旅游信息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通过互联网上报我局。
  (二)《节假日旅行社接待组团计划调查日报表》(SD-LY002表)
  1.全市所有旅行社于9月24日至30日期间每日15时前,将本表按《黄金周旅游信息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通过互联网上报我局。
  2.各出境游组团社于9月28日15前将《2007年“十一”黄金周旅行社组团港澳游情况统计表》(内容见附件2)传真至我局行管处。
  (三)《深圳市节假日旅游情况调查日报表》(SD-LY004表)
  1.全市主要25家景点于10月1日至7日每日14时前将本表通过互联网上报我局。
  2.指定阳光酒店、格兰云天大酒店、海景酒店、迪富宾馆和京鹏宾馆五家酒店于10月1日至10月7日15时前将本表通过互联网上报我局。
  3、其它未指定的住宿设施单位和全市所有旅行社于10月7日12时前,将9月30日12时至10月7日12时的数据累计填入本表的“本日”栏中,其余事项按《黄金周旅游信息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将本表上报我局。10月1日至10月6日宾馆酒店和旅行社停报。

  二、报送方式  通过进入市旅游局政务网的“假日旅游预报” (网址为http://www.szta.gov.cn/sun/jrly.htm)进行填报提交,同时于10月7日14时前将加盖公章的SD-LY004表《深圳市节假日旅游情况调查日报表》传真至我局。

  三、模拟测试的时间安排  为了保障假日旅游预报网络系统在“十一”黄金周预报统计期间的顺利运行,于9月20日15时前,将反映当天实际情况的SD-LY001表、SD-LY002表,通过网上报送我局。

  四、报表填报的注意事项  (一)“营业收入”的单位为“万元”,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旅行社的接待总人数为地接人数;组团总人数为通过旅行社组织的出游人数。

  五、需要报送的其它黄金周旅游信息  (一)10月1日至6日,各旅游景点每天上午11时前通过传真向我局行业管理处报告有关的旅游信息和情况,包括市场情况、热点、有特色的旅游活动、新的旅游项目、重大安全事故及其它的旅游信息。
  (二)各企业于9月20日前将本企业节日期间的旅游项目、活动安排和工作方案等资料(结合活动提供图片信息)报送我局。
  (三)9月20日前将本黄金周的有关责任人和工作人员名单报至我局(按附件统一格式报送)。
  (四)在黄金周结束次日12时前将本企业黄金周的工作总结报至我局行业管理处。

  六、“十一”黄金周市旅游局统计预报值班电话:82105093  传真:82003174
  地址:市民中心C1129室
  E-Mail:yanmh@szta.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略)
  1.黄金周责任人和工作人员名单
  2. 2006年十一黄金周旅行社组团港澳游情况统计表

深圳市其他机构
2007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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