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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省道106线大邑至都江堰段停止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川交发[2007]5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9-12 | 生效日期:2016-12-11 |
成都市交委、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撤除街子收费站的报告》(成交公路[2007]460号)收悉。省道106线川西环线成都蒲江至彭州段长94.6公里,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4]250号文批准为政府还贷公路项目收费,全线设蒲江、街子、楠杨3个收费站,收费期限从2002年10月20日至2012年10月19日止。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省道106线川西环线大邑至都江堰段31.3公里于2007年3月5日停止收取车辆通行费,并撤除街子收费站及附属设施。
二、省道106线川西环线大邑至都江堰段31.3公里的剩余债务,按照"停止收费、转移债务、政府承担、分期支付"的原则,由崇州市人民政府进行回购解决。
三、收费站撤除后的相关工作人员由成都市交委商崇州市人民政府妥善解决。
四、该段公路养护按属地原则,由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接养,要确保公路路况良好。
五、请认真清理未使用的车辆通行费票据,并按规定报省交通厅、财政厅有关部门予以核销。
六、省道106线川西环线其他路段的收费仍按川交公路[2004]250号文和川交发[2005]146号文执行。
四川省交通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物价局
200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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