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能源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泸市府办发[2007]3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9-12 | 生效日期:2007-09-12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驻泸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能源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7〕53号)和全省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真正建立起全市科学的能源统计监测体系,及时客观反映全市全社会能源生产消费情况,推进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和节约型社会建设,确保“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如期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能源统计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能源统计监测是及时了解和掌握能源生产、消费等基本情况的重要手段,是科学进行能源决策的前提和基础。搞好能源统计监测,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泸州经济正处于结构调整和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强和重视能源监测统计工作,对实现泸州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尤为重要。目前一些区县只重视生产发展,对资源开发利用缺乏科学规划,能源消耗超标等问题相当突出,这主要是对能源统计监测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对能源生产消费情况不清,导致决策指导缺乏科学性有很大关系,直接影响了节能降耗工作的顺利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能源统计监测工作在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性,高度重视能源统计监测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政府文件规定的职责要求,加强协作配合,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建立科学的能源统计监测体系,不断提高能源数据质量,使能源统计监测工作尽快适应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需要。
二、逐步建立科学的能源统计监测体系和公告制度 能源统计是一项涉及全社会能源生产、消费、调进、调出等各个方面的复杂工程,必须以科学的统计监测体系为基础。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把建立科学的能源统计监测体系提上工作议事日程,力争在未来2-3年内逐步建立起较为科学的市、区县能源统计监测体系和定期公告制度,实现市、区县分别对万元GDP能耗季度监测和公告,对规模以上工业和重点企业能耗按月监测。
在科学完整的能源统计监测体系建成之前,各区县万元GDP能耗由市统计局按年度直接进行核算,各区县规模以上工业能耗由区县统计局按季核算并报经市统计局最后审核认定。
为全面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全市“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由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和市经委共同建立GDP能耗指标联合公告制度。其中,全市及区县单位GDP能耗降低率、单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等指标实行年度公告制度,每年8月底前公告上一年数据,全市及区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及能耗降低率等指标实行半年公告制度,每年8月底前公告上半年数据。
三、着力加强能源生产、消费企业统计基础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要按照市政府印发的《泸州市基层单位统计基础规范化标准》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力争使所有能源生产消费企业统计基础工作都达到有机构、有人员、有资格、有制度、有台账、有电脑能上网的基本要求。当前重点是要着力加强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统计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切实抓好人员的配备与培训、制度及台账建立等工作,切实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四、切实解决好必要的工作条件 能源统计监测的建立与实施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资料搜集难度大,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和相互支持,共同负责全市及区县能源生产消费数据的搜集与审定,区县全社会能耗和万元GDP能耗的测算,全市能源统计监测体系的建立,协调解决全市区县能源统计监测中出现的问题等。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解决承担能源统计监测的工作机构和人员,保障实施能源统计监测所必需的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泸州市政府
2007年09月12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