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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市聋人学校康复中心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宁价费〔2008〕26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8-19 生效日期:2008-08-19
 

南京市聋人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南京市聋人学校康复中心收费的请示》收悉。鉴于你校康复中心除对学龄前聋童承担保育教育任务外,还要对他们进行听力和语言能力的训练,中心实行小班化教学,每天安排师生一对一个别训练,为了提高训练质量,学校专门添置了听力、语言康复器材和设施,用于聋童的保育教育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的成本较大,经研究,现对你校康复中心的保育教育(康复训练)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日托每生每月不超过550元;
  二、全托每生每月不超过1000裕
  请你校于接文后二十日内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此复

南 京 市 物 价 局
2008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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