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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小企业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省级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10-10 | 生效日期:2008-10-10 |
各市、县中小企业局,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批准的《江苏省省级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08年省级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促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健康发展的要求,做好2008年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二、支持重点
(一)技术创新项目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新产品产业化项目。包括工业设计、软件开发等知识密集型产品的产业化项目。
2、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项目。重点支持2007年以来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发并取得成效的项目。
3、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开发建设项目和全省性、区域性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建设项目。
4、中小企业配套和提高升级项目。主要是中小企业为高端制造业提供配套服务的项目和传统产业提高升级项目。
(二)产业集聚项目
1、产业集群(园区)多层标准厂房、环境治理等基础设施项目。
2、依托产业集群,打造区域性专业市场已取得明显成效的项目。
3、产业集群(园区)清洁生产项目。
(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重点服务机构,包括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管理咨询、政策法律、信息及技术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依托重点产业集群、优势产业建立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2、组织中小企业开展经贸交流合作活动,包括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参加境内外重要经贸活动。
3、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为创业者提供价格优惠的生产经营场所、公共配套设施和相关创业服务。
4、产业集群(园区)内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包括研究制定产业集群中长期发展规划项目。
同一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以上三类中的其中一类。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暂行办法》第三章的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并按规定提供材料外,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和提供下列资料:
(一)技术创新项目
A、申报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新产品产业化项目。
申报项目必须是2007年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开发并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相关证书,优先支持2007年度省中小企业专利新产品以及科技创业型中小企业。新产品已批量生产,2007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并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2、产学研合作项目。
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于2007年1月1日以后签订项目研发合作协议。研发合作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专精特新”特色。合作项目产品已小批量生产,2007年底累计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3、信息化建设项目。
(1)中小企业信息化开发和应用项目,重点是2007年省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确定的“双优”示范单位(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和服务示范单位)。
(2)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建设项目应是2007年纳入省中小企业管理部门重点推动和培育的项目。
(3)申报项目必须是2007年建设并完成的。
4、配套和提高升级项目。
(1)申报项目必须是省级(含省级)以上品牌产品档次的提高升级项目或为其品牌产品配套的项目。
(2)申报项目必须是2007年度下半年竣工投产,项目的实施时间不超过两年。优先支持列入省中小企业重点技术进步项目库的竣工项目。
(3)申报项目设备投入苏北不低于300万元,苏中不低于400万元,苏南不低于600万元。
B、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完成投入实施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重点对申报项目的实施时间、投入、产业化情况等进行反映,并附有关设备投入、销售情况主要发票等凭据(如发票多要有汇总表)。
3、项目建设情况介绍。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必要性、建设内容和目标、实施方案、投资总额与资金筹措、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4、有关必备证明材料。自主知识产权新产品产业化项目应提供新产品证明材料。产学研合作项目应提供有效的合作研究开发协议。信息化建设项目应提供“双优”证明材料。配套和提高升级项目应提供省级(含省级)以上品牌产品证明。
5、对项目评审有帮助的其他材料。如项目涉及到环保、安全等方面的,需提供有关专项验收证明材料。
(二)产业集聚项目
A、申报条件
1、产业集群(园区)多层标准厂房、环境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申报项目是省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确认的重点培育的产业集群(园区)。
(2)负责产业集群(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营实体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产业集群(园区)新建多层标准厂房1万平方米以上。对苏北地区适当放宽标准。
(4)产业集群(园区)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2007年营业收入增幅比上年增长10%以上;产业集群(园区)营业收入总量:苏南地区40亿元以上,苏中地区20亿元以上,苏北地区10亿元以上。对主导产业全国市场占有率达到40%以上的特色产业区适当放宽标准。
2、依托产业集群、打造区域性专业市场建设项目。
除符合产业集聚项目第1条(1)、(2)、(4)项条件外,为入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信息、交易等各类服务。
3、产业集群(园区)清洁生产项目。
(1)省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确认的省重点培育产业集群(园区)内重点企业、已实施部分清洁生产中高费改造(改造项目投资额高)方案的企业项目。
(2)申报项目必须是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主要是冶金、化工、轻工、纺织、机电、建材、农副产品加工等重点行业的项目。
(3)企业制定了开展清洁生产工作的方案。
(4)企业须完成市、县以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
(5)申报项目必须是2007年度竣工投产。项目的实施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6)申报项目设备投入额度苏北不低于300万元,苏中不低于400万元,苏南不低于600万元。
B、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产业集群(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专业市场建设项目还需提供:
(1)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机构成立时间、项目建设情况(项目投入资金、项目建成后产生的经济效益等)、产业集群(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情况。
(2)建设项目批件、与承办单位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
(3)列入省重点培育产业集群(园区)等有关证明材料。
(4)集群(园区)建设项目通过有关部门环评报告。
3、产业集群(园区)清洁生产项目还需提供:
(1)所属的省重点培育产业集群(园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实施情况审计报告(原件)、能证明各项指标真实性的相关年度决算报表、项目竣工报表、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等。
(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A、申报条件
1、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
(1)新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应当按照“四到位”(即注册到位、场所到位、人员到位、服务到位)的基本要求,于2007年底前竣工,并正常运转。
(2)增强服务功能的平台建设项目,项目投入必须是在2007年度内完成的,并已形成了较强的服务能力。平台2007年技术服务收入占营业额的比例不低于50%。
(3)专项技术服务活动项目必须是省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认可并有明确、具体、可行的提供服务的方案和计划。
2、培训项目。
重点支持承担并完成省中小企业局“关于下达2008年中小企业培训计划的通知”(苏中小服[2008]58号)相关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
3、服务机构项目。
重点支持承担并完成省中小企业局下达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工作方案”(苏中小服[2007]55号、苏中小服[2008]27号、苏中小服[2008]60号)相关服务任务的服务机构。
4、经贸交流合作项目。
省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组织的经贸活动或委托有关单位、机构组织的经贸活动。
5、创业基地项目。
(1)基地运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基地连续运营两年以上。
(2)创业场所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有一定比例的公共服务面积,在本地区具有较强的服务和示范功能。
(3)2007年底基地内小企业数不低于30家,当年有10%以上企业新入驻或“毕业”。
(4)建立或引进服务机构,为基地内企业提供政务代理、创业策划、融资指导、人才培训、信息咨询、市场开拓等创业辅导服务。
6、产业集群(园区)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规划编制项目除符合产业集聚项目申报条件第1条(1)、(2)、(4)项条件外,还需具备: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的规划编制,由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并于2007年底已编制完成。
B、申报材料
1、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完成情况专项审计报告。重点对申报项目的实施时间、投入情况、技术服务效果等进行审计反映。
(3)项目建设情况介绍。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必要性、建设内容和目标、实施方案、投资总额与资金筹措、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4)对项目评审有帮助的其他材料。如项目涉及到环保、安全等方面的,需提供有关专项验收证明材料。省中小企业技术服务示范平台需提供确认文件。
2、培训项目。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培训计划完成情况:培训通知、培训人员花名册(含姓名、联系电话)、培训现场图片、培训收支明细等。
3、服务机构项目。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服务机构工作方案实施报告,包括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业绩、质量、效果、社会评价,受服务企业证明材料(加盖公章、联系电话)等。
(3)方案实施专项审计报告,对实施情况、收支情况等进行审计反映。
4、经贸交流合作项目。
(1)《2008年省级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公共服务平台经贸交流合作项目申请表》。
(2)项目活动总结(含活动时间、地点、规模、出席领导、成果等)。
(3)项目资金支出明细表。
(4)活动有关证明材料。
5、创业基地项目。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基本情况(提供项目的有关审批材料)。
(3)创业基地规划布局和建设工作方案(提供规划布局图)。
(4)创业服务工作情况,包括创业服务内容、组织中介机构参与创业服务情况;创业服务绩效(入驻企业数、经济和社会效益统计数据,至少1家典型创业辅导案例);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5)基地内企业全部名单及30家企业(含新入驻)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运营单位2007年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对厂房及设施建设投入、服务收支等进行审计反映)。
6、产业集群(园区)内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机构成立时间、项目建设情况(项目投入资金、项目建成后产生的经济效益等)、产业集群(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情况。
(3)列入省重点培育产业集群(园区)等有关证明材料。
(4)集群(园区)建设项目通过有关部门环评报告。
(5)申报集群规划编制项目的单位要求上报集群规划定稿、与承办单位签订合同、论证意见等。
(四)上市项目
2007年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未享受扶持的中小企业可申请补助。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
1、凡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企业和单位,分别向所在市、县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填写专项资金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有关表格可在“江苏中小企业网(www.jste.gov.cn)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中下载。
2、各市、县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企业和单位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分别报送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
省级项目直接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
3、各市、县于2008年 10月31日前行文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要求
1、请各市、县和省有关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根据省下达的项目控制指标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项目的申报工作,坚持规范操作,严格审查材料,确保项目真实可信。在项目申报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申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2、今年仍试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材料仅填写申请表及附表。其余材料均以纸质上报。申报单位可以通过在线填报,也可下载Excel表模板、填报后上传服务器两种方式。申请表必须通过网上填报后打印,否则视为无效。上报的纸质材料内容与网上申报内容应当一致。纸质申报材料要装订成册(线装或胶装,不要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一式两份,由各市、县分别送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3、2009年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将在第一季度布置,请各市、县提前做好项目筛选准备工作。
项目申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可向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咨询。
联系人:省中小企业局综合管理处张瑛 电话025-86635039,省财政厅企业处罗宪许 电话025-83633103
江苏省中小企业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0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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