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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推进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萍府办发[2007]2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9-14 生效日期:2007-09-1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推进“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萍乡市政府
二OO七年九月十四日

  萍乡市推进“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实施方案

  为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进一步适应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的要求和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职能转变的需要,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4〕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乡财县管乡用”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要求,在调整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改革现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乡用”,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依法组织收入和安排支出,确保乡镇按国家统一规定按月足额发放工资,推行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确保乡镇财政正常运转,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预算管理权不变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保持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乡镇政府在县级财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
  2、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原则。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乡镇,资金结余归乡镇所有。
  3、财务审批权不变原则。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程序审批。
  4、乡镇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原则。乡镇原有的各项债权债务仍由乡镇享有和承担。

  三、主要内容  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的财政管理方式,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做到“六个统一”。
  1、统一编制预算。县级财政部门按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财力实际,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报县级政府批准后下发;乡镇政府根据县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送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法定程序报批。在年度预算执行中,乡镇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须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按法定程序报批。
  2、统一设置账户。取消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由县(区)财政部门代理乡镇财政总会计账务,核算乡镇各项会计业务。相应取消乡镇政府在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统一由县财政部门在县乡镇金融机构重新开设财政专户,设立“结算专户”、“工资专户”、“支出专户”、“村级资金专户”、“惠农资金一卡通专户”五个账户。其中:“结算专户”用于核算乡镇预算内、外所有收入和各项补助、上解款项;“工资专户”用于核算由“结算专户”拨入乡镇人员工资;“支出专户”用于核算乡镇由“结算专户”拨入的除人员经费外的其他各项支出;“村级资金专户”用于核算财政补助给村级的各项资金及其他村级收入,由乡镇财政所代管;“惠农资金一卡通专户”用于核算财政预算安排的、通过农村信用社直接打入农户个人存折账户予以兑付的各项惠农补贴资金。
  3、统一收付方式。全面推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制度,乡镇收入计划由县(区)财政统一下达,乡镇财政收入由乡镇政府组织国税、地税部门进行征收。对征收的国税、地税和财政部门征收的契税、耕地占用税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等,必须直接缴入县级国库。乡镇预算外收入全部缴入县财政设立的“结算专户”,由县财政按照收入类别和科目,分乡镇单独进行核算。严禁县(区)与县(区)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互相“引税”,严格执行市政府出台的关于严禁“引税”的一系列文件规定。支出拨付以乡镇财政年度支出预算为依据,按支出预算进度,将资金直接拨入县财政设立的各乡镇专户。同时建立公务费支出备用金制度,方便乡镇及时用款。备用金由县(区)财政部门根据乡镇的规模和上年月均现金支出水平核定后设立。推行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由县财政统发。
  4、统一办理采购。乡镇各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支出,由乡镇提出申请和计划,经县(区)政府采购机构审批后,集中统一办理。
  5、统一管理票据。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税收凭证等,其管理权全部上收到县级财政部门,实行以票管收。乡镇使用的行政性收费票据采取“限量领用、定期核销、票款同行”的管理办法,由乡镇财政结算员向县财政局办理票据的领、缴、销。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农税税收凭证由财政所专人负责向县乡财局办理票据的领、缴、销手续。
  6、统一村级财务管理。村级属集体性质的资金,其所有权和审批权、使用权仍属村级组织。村级各项资金必须全部进入“村级资金专户”核算,管理要求和核算办结仍按现行的村账乡管办法执行。

  四、配套措施  1、开展“四项清理”工作。一是清理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含享受财政补助的各项对象),严格控制编制和人员,减轻财政负担;二是清理乡镇事业收费票据,规范票据的使用和管理;三是清理乡镇预算内外账户,实行统一核算;四是清理乡镇政府债权债务,在债权债务主体不变的前提下,落实责任,妥善处理旧债,防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
  2、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困难乡镇的扶持力度,尽可能增加乡镇的财力,帮助乡镇实现“五个确保”。
  3、改革现行乡镇财政所管理模式。将乡镇财政所人员和编制上划县级,实行县(区)财政局和乡镇对财政所双重领导、以县(区)财政局管理为主的管理方式。
  4、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实行县乡联网,做到乡镇用款通过网上申请,县(区)财政局通过网络审核并办理拨款,乡镇通过网络进行报账。
  5、建立和完善乡镇财政服务大厅。服务大厅设在乡镇财政所纳税大厅,负责乡镇财政资金核算管理,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整合各方面力量,切实完善乡镇财政服务大厅的整体功能,提高财政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五、实施步骤  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主要分制定方案、部署培训、清理检查、全面实施、总结完善五个阶段进行,各阶段的工作可以交叉,也可以同时进行。
  1、制定方案阶段(2007年9月上旬、中旬):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改革实施方案。
  2、动员部署和培训阶段(2007年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召开动员部署大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3、清理清查阶段(2007年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全面清理乡镇银行账户,清理预算外资金,清理各类票据,清理乡镇财政供给人员和编制,清理乡镇债权债务。
  4、全面实施阶段(2007年11月中旬至12月下旬):按实施方案规定,调整设置县(区)财政局内设机构,乡镇财政所和乡镇财政事业单位的职责和岗位;开设新的乡镇账户,乡镇所有收支按实施方案的规定管理。
  5、总结完善阶段(2008年元月上旬至3月):对改革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检查,提出巩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六、有关要求  1、各县(区)要加强统一领导。“乡财县管乡用”改革是以县(区)为条块进行的一项创新之举,各县(区)要站在全局的高度,高度重视,统一领导,全力部署,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
  2、各级财政部门要精心操作。“乡财县管乡用”是在县(区)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下开展的一项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在规划、组织、监管等方面要精心操作,切实把这件利国利民的大事办实、办好。
  3、各乡镇要令行禁止。严禁借“乡财县管乡用”之机私分集体资产、滥发钱物,否则,除全部予以追缴外,还要追究乡镇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严禁使用非正规票据、私设小金库、擅自开设银行账户、收入坐支和县乡收入混库,否则,县(区)财政将在体制结算中直接划扣涉及的违纪资金,并追究乡镇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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