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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关于下达江苏省2007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追加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苏财农[2007]169号、苏农机计[2007]4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9-17 | 生效日期:2007-09-17 |
有关市、县财政局、农机局: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作为中央支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成效,促进了农业装备结构的调整,提高了农业机械化水平,推动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同时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深受各地农民欢迎。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追加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农办财[2007]130号)精神,中央财政追加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200万元。为充分使用好这一资金,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该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定如下方案。
一、项目实施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按照财政部、农业部规定的“大稳定、小调整”原则,为充分发挥2007年追加补贴资金的效用,将在年初安排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基础上,统筹使用,主要解决目前项目县补贴投入不足的问题。资金使用紧紧围绕发展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目标,以水稻、三麦全程机械化为重点,全面提高我省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和农机作业水平,促进我省农机装备的结构性调整。在发展思路上,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示范带动的原则,通过对农民购置农机实施财政补贴,推广性能良好、质量可靠、价格适宜的农业生产机械。
追加的补贴资金在年初确定的项目县范围内实施,不新增项目县,并向血防区、粮食主产区和农产品大县倾斜。优先保证血防区实施“以机代牛”工程补贴需要,满足血防重疫区村农民购买农机,积极开展“以机代牛”整村推进。提高血防重疫区村农民购买农机的补贴标准,补贴比例按补贴机具价格(基本型)的50%执行。
二、补贴机具的种类
今年中央追加的3200万元(其中:用于血防“以机代牛”补贴1300万元)补贴资金主要补贴购置以下机具:
(一) 血防重疫区村
1.8-15马力拖拉机
2.55-70马力拖拉机
3.70马力及以上拖拉机
4.三麦精少量播种机
5.担架式高效植保机
6.旋耕机
(二)其他项目县(含血防区非重疫区村)
1.55-70马力拖拉机
2.70马力及以上拖拉机
3.旋耕机(与55马力以上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幅宽1.6米以上)
三、追加补贴资金的使用
(一)农机购置补贴标准
血防重疫区村农民购置补贴机具的补贴标准为补贴机具价格(基本型)的50%。其他中央项目县(含血防区非重疫区村)农民购置农机按以下标准执行:
1.55马力(含)至70马力拖拉机,每台补贴0.8万元。
2.70马力(含)及以上拖拉机,每台补贴1.2万元。
3.旋耕机(与55马力以上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幅宽1.6米以上),每台补贴0.15万元。
(二)农机购置补贴对象
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项目县范围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含地方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专业合作组织。
(三)财政补贴资金结算方式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农机局与有关中标供应商直接结算。购机者凭购机申请、购机合同和扣除补贴后的差价款直接到中标单位购机或由县级农机部门统一组织购机。农业部确定的我省血防重疫区5个市19个县(市、区)的110个行政村的农民购置补贴机具的补贴标准为机具价格(基本型)的50%,农民在购机时还必须提交本村村委会书面证明其本村身份的材料(可在购机申请表上加盖村委会公章确认)。中标单位报账时须按血防重疫区村分类汇总申报。
(四)补贴产品目录
追加补贴资金购置的55马力及以上拖拉机、三麦精少量播种机、担架式高效植保机按照《2007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执行。 8-15马力拖拉机和旋耕机,按农业部公布的《2007年度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详见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执行。
(五)农机购置补贴计划。
我省血防重疫区村实施“以机代牛”工程农机购置补贴计划(详见附表1),由血防区组织,实行整村推进,不留空白。其他中央项目县(含血防区非重疫区村)农机购置补贴计划安排详见附表2。
四、项目实施期限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2007年9月-2007年10月。
五、补贴资金使用的组织管理
(一)严格程序,精心组织。
根据中央和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该项追加补贴资金要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运作,自觉接受监督。各项目县要根据农民自愿的要求,实行“五制”补贴购机,即:一是严格执行补贴机具目录制;二是实行补贴政策公示制;三是实行采购合同制;四是补贴资金实行集中支付制;五是补贴政策实行公开监督制。
(二)重视培训和宣传。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解决粮食安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农机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向农民宣传中央和省级财政购机补贴政策,让农民了解购机补贴的程序,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同时,广泛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活动,通过对技术人员、农机操作手、农民群众等不同层次人员的培训,提高认识水平及技术水平,切实让农民掌握农机化新技术和新机具的使用。
(三) 规范操作,加强机具管理。
县级农机部门要加强对购机补贴申请者相关材料的审核,并与购机申请者本人直接签订合同。要积极开展血防区“以机代牛”整村推进试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由于血防重疫区村农民购置机具补贴标准较高,要加强对农民的身份审核,同时要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禁购机者在规定时间内擅自转卖或转让该补贴机具。对倒卖补贴机具的单位和个人,收回其享受的全部补贴资金,并在3年内取消其申请补贴的资格。
(四)强化检查监督。
一是加强对中标供应商补贴机具质量管理。督促他们按规定做好机具供应、售后服务等方面工作,同时对机具质量进行检查。明确中标供应商必须加强对代理销售点的管理,跟踪监督检查,保护购机者利益。二是要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该项追加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继续作为我省农机系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出现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的市、县,不能评比先进,并取消下一年度项目安排。
(五)加强项目档案管理。
各项目县要明确专人及时做好补贴项目档案信息的建档工作,将所有文件、资料,包括使用方案、购机合同、培训教材、音像制品、宣传资料、工作总结等资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根据农业部要求,各地要对已购机具进行登记、编号,建立具有购机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机具型号、购置数量、补贴金额等内容的购机电子档案。
(六)认真做好项目的总结工作。
按中央要求认真搜集项目建设全过程相关材料,对项目建设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实施成效。及时报送补贴工作进展情况、成效及效果分析等方面的总结材料,并于11月20日前将全年工作总结报送省财政厅和省农机局。
附件:(略)
1.江苏省“以机代牛”工程农机购置补贴计划安排表
2.江苏省2007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计划安排表
江苏省其他机构
2007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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