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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0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检情况的公告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湘价费〔2008〕13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8-22 生效日期:2008-08-22
 

  根据《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等六厅局《关于贯彻实施〈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址(湘价费[1999]245号)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2007年度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年检有关事项的通址(湘价费[2008]48号)的有关规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对省直和中央在湘各收费单位2007年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实施了年度检审。现将年度检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296个单位经年度检审合格,可继续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颁布的《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登记的项目、标准和范围实施收费。

  二、长铁总公司职能鉴定站等26个单位因已无收费项目或未参加年检及年检不合格,上述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经年度检审依法予以注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实施收费。

  三、湖南省核工业技工学校等10个单位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检审,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省物价局办理年度检审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将按《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注销其《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四、未经年度检审并加盖年检合格印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均为无效证件,不得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收费的,交费者可以拒缴,并可向价格、财政部门举报。

  附件一:年检合格单位(略)
  附件二:注销收费许可证单位(略)
  附件三:限期办理年检手续单位(略)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
2008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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