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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豫政[2008]5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11-06 | 生效日期:2008-11-06 |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省政府在深入推进“两转两提”工作中,对现行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其中15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予以取消、停止征收和降低收费标准,39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予以取消、下放和降低收费标准。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的收费项目落实工作。清理结果涉及的部门要从维护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强化行政管理,不得因取消和调整收费项目而削弱行政执法和监管责任。取消和调整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列支渠道予以保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取消和调整项目的后续监管,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规范管理,跟踪问效清理结果的执行情况,确保清理结果贯彻落实。市、县两级政府要按照“两转两提”的要求,抓紧本级的清理工作,于11月底前完成清理任务。
附件:
1.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略)
2.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略)
3.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略)
4.取消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略)
5.下放省辖市审批标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略)
6.降低标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略)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0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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