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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15个扩权试点县2008年专项建设资金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陕发改投资[2007]172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11-16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发展局:
为了促进15个扩权试点县加快发展,省上在年内一次性安排部分专项建设资金支持各县产业发展。为了用好这批资金,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安排范围
陕政发[2007]25号确定的户县、高陵县、岐山县、凤翔县、兴平市、三原县、神木县、靖边县、吴起县、志丹县、韩城市、华县、旬阳县、南郑县、柞水县等15个县(市)。
二、项目安排原则
根据各县(市)确定的优势产业发展规划,每个县(市)选择2-3个在建产业化项目,优先安排在工业园区集中建设的产业化项目。项目安排不分所有制。尽量避免与其它专项资金重复安排。
三、投资补助方式
补助采用贷款贴息方式,贴息期为一年。拟补助项目基本建设贷款应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法人情况和项目概况;
2、有关土地、规划、环评手续;
3、项目的核准、备案文件;
4、基本建设贷款合同和银行原始信用凭证;
5、填写产业项目基建贷款贴息申请表(表格附后)。
五、项目报送方式
由15个扩权县发改委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备选项目,于11月23日前直接上报省发改委,同时抄送各市发改委。各县发改委对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今年是第一次安排扩权试点县专项建设资金,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把关,精选项目,发挥资金的带动作用。
附件:权县产业项目基建贷款贴息申请表(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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