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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7年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治理项目汉中市江北污水处理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陕发改投资[2007]152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10-31 生效日期:2016-12-11
 

汉中市发展改革委:

  为确保南水北调中线调水水源地安全,加快汉中市江北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2007]2494号文安排, 现下达你市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2900万元 ,用于汉中市江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规模和标准实施,控制投资,降低工程造价。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建设资金、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严格招标程序,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环节均要实行招投标,确保工程质量,并将招标方案和招标结果上报我委审批和备案。

  二、要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的监管,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对本计划项目资金,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积极采取措施,切实保证下达年度计划中有关地方政府、企业承诺的配套投资及时、足额到位。

  三、要加大工作力度,按照管网先行的原则,切实加强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避免再出现由于管网不配套造成污水处理厂能力闲置的问题。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计投资[2002]1591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收费政策,实现污水处理收费逐步达到保本微利,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四、认真执行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 市发展改革委于每季度第一月5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上报我委。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投资完成情况、主要工程形象进度、资金到位情况、工程招标情况、工程概算执行情况以及工程管理措施等。

  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财政、建设等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处理项目建设遇到的施工环境、资金配套、施工组织等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建成投入运行。

  附件:2007年汉中市污水处理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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