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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搞好“1127工程”设备市级统一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鲁卫规财发[2007]1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11-19 生效日期:2007-11-19
 

各市卫生局、财政局:
  为尽快改善“1127工程”项目单位设备装备条件,省级补助的设备确定由市级组织统一招标采购。为搞好设备招标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  设备购置项目是“1127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提升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实现政府满意、用户满意、老百姓满意和无有效投诉的“三满意和零投诉”采购目标。

  二、严格程序,依法采购  各市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严格规范申报政府采购计划、选择招标代理机构、采购项目的开评标及采购合同签订等环节的运作和程序。

  三、其他事项  ㈠各市要按照“1127工程”配置设备规定范围编制《“1127工程”设备采购计划》(详见附件),并于12月5日前以纸质和电子版上报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㈡各市要于2008年4月15日前完成设备招标采购工作,并于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设备采购合同上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审查,省财政厅按照鲁财社[2007]35号等文件规定将省级补助资金拨付到位,超过省级补助资金控制指标部分,由各地自行解决。对未按要求配置设备以及省级补助的业务用房项目不能按期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拨付省级补助资金。
  ㈢为解决各市在设备采购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里可安排有关设备专家给予业务咨询和技术指导。

  联系人:
  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于凤华,电话:0531-67876137,
  电子邮箱:yfhcn@163.com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汤青,电话:0531-82669774,
  电子邮箱:xutq@163.com

  附件:“1127工程”设备采购计划表(略)

山东省卫生厅
山东省财政厅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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