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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市级部门预算改革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德政发〔2008〕1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8-24 生效日期:2008-08-2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为适应公共财政建设的要求,我市进行了一系列财政体制机制改革,财政管理工作在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由于多种因素制约,目前市级预算编制还存在预算编制较粗、保障水平偏低、预算约束力不强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优化政府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决定在编制2009年市级财政预算时,实行市级部门预算改革。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郑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市级部门预算是以每个市直部门为预算编制的基本组织形式、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部门预算由各部门负责编制,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经市政府审定后报市人大审查批准,形成一个部门一本预算。编制部门预算要坚持以下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省关于继续深化部门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系的精神,完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机制,建立科学、规范、先进的预算管理制度,增强预算宏观调控能力,优化政府财力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基本原则。一是依法行政的原则。编制部门预算要通过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财政政策法规,逐步规范财政管理行为,实现依法理财、科学理财。二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编制部门预算要实行公竣公平、公正的编制方法,切实提高透明度,杜绝预算分配过程中的不规范行危三是科学严谨的原则。编制部门预算要建立统一的支出标准和合理的预算定额,对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强化预算观念,细化预算项目,硬化预算约束。四是量入为出的原则。编制部门预算要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支出顺序,做到量入为出、量力而行,集中财力办大事,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二、编制范围
  市级部门预算反映部门的所有收支情况。
  市级部门收入预算是指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基金收入、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部门支出预算是指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其他资本性支出及其他支出等。

  三、编制程序
  (一)市直部门上报预算建议数。编报市级部门预算从基层预算单位编起,层层汇总,由市直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审核汇总本部门预算建议数,并报市财政部门。
  (二)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对市直部门报送的预算建议数,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提出初步分配意见,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向市直部门下达预算控制限额。
  (三)部门上报预算草案。市直各部门根据预算控制限额,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形成本部门预算草案,再报市财政部门。
  (四)财政部门批复预算。市财政部门在对市直各部门的预算草案审核后,编制成财政预算草案,报经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人代会审议。在市人代会批准政府预算草案后1个月内,市财政部门统一向市直各部门批复预算。市直各部门在收到批复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并负责具体执行。

  四、编制方法
  市级部门预算反映部门的所有收支内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项目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组成。市直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如实编制。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
  市直各部门应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增减变动因素,测算预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来源。收入预算要按收入类别逐项测算、编制,其中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和预算外资金收入,要列明具体的收入单位和项目金额。无特殊原因,收入预算一般不得低于前2年的收入水平。因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年度收入与以往相比增减变动幅度较大的,部门在上报年度收入计划时应主动提供相关依据,由财政部门审核确定。
  (二)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
  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要按照有关支出标准或定额测算。
  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人员经费按部门编制内实有人数和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标准计算。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属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范围的内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一般会议费、一般培训费、招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等。公用经费根据部门拥有公共资源的情况和业务工作性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支出定额标准测算。市财政部门逐步建立和完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凡属共性的、经常性的支出项目,实行单项标准定额;对无法细化成单项定额的支出项目,按照量化的原则,归类核定综合定额;其他一次性、不宜在基本支出预算中通过标准定额核定的支出项目,纳入项目预算进行管理。
  (三)项目预算的编制
  项目预算是市直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主要包括:与部门业务活动紧密相关的专项支出;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弧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等方面的项目;国家、省和市设立的有关支持经济、社会事业等方面发展的专项支出、基金项目及其他有固定用途的项目;各行政事业单位5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购置费和修缮费,也列入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应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统筹安排。部门申报项目预算前要进行科学的可行性论证,提出项目的效益目标、技术标准、动用的公共资源、支出标准和测算依据,并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排序。市财政部门将建立备选项目库,实行备选项目择优排序制度,除因重大政策调整或不可预见因素而发生的临时性项目外,正常项目均应从项目库中滚动提取,逐步实现滚动项目预算。同时,要坚持绩效原则,实行项目预算追踪问效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预算安排的参考。
  (四)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
  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编制市级部门预算时,应将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预算中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及服务,按照采购品目和单价单独编列,与部门预算一并编报。否则,不安排采购资金。凡是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分散采购。政府集中采购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直接支付。

  五、审批程序
  (一)市直各部门申报预算草案,由市财政部门审核。对基本支出预算应根据核定的定员定额标准进行审核;对项目预算要审核项目申报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对政府采购预算要审核采购范围、品目及项目价格的合理性。
  (二)市财政部门汇总编制部门预算草案,报市政府审定。市直各部门预算草案经审核后,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年度预算总指标进行综合平衡,统一审定年度部门预算指标,最终汇总编制成市级预算草案和各部门预算,报市政府审定。
  (三)部门预算经市人代会审查批准后,下达部门执行。市人代会审查批准市级预算草案后,市财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批复市级部门预算。

  六、编报时间安排
  (一)8月份,召开市直部门会议,统一部署下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月底前,完成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培训工作。
  (二)10月10日前,市直各部门将预算建议数报市财政部门。11月10日前,市财政、税务部门预测确定下年度市级收入计划。
  (三)11月25日前,市财政部门对市直各部门报送的预算建议数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连同市级收入计划,报市政府审定。
  (四)11月底,市政府研究下年市级预算草案。12月5日前,市财政部门根据市政府审定方案,向市直各部门下达支出预算控制限额。
  (五)12月15日前,市直各部门在预算控制限额内,编报本部门的支出细化预算,再报送市财政部门。
  (六)12月25日前,市财政部门汇总编制完成向市人代会报告的市级预算草案,报市政府审定。(七)下年初,市财政部门代表市政府向市人代会报告下年市级预算草案。部门预算经市人代会批准后,下达部门执行。

  七、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推进部门预算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迫,社会关注程度较高,为确保改革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协调配合、稳步推进。
  (一)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部门预算改革是市委、市政府适应新形势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部门预算改革的重要性,顾全大局,多协调,多联系,多沟通,共同搞好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各部门要严格按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坚持实事求是、量入为出、量财办事的原则,精心细致、科学合理地编制本部门预算,确保预算编制质量。各部门要调整内部职责分工,统一由部门财务主管机构负责编制本部门预算。市税务部门要按照编制部门预算的时间要求,准确预测下年度税收计划并及时送市财政部门。
  (二)市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编制要求,认真组织部门预算编制。
  大力整合预算内、外资金,按照“保工资、保运注保重点”的支出顺序,优先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需遥在此弧上,根据各部门行使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按照量入为出、量财办事、先急后缓的原则,严格审核并科学确定项目支出,全力保障事关全市发展大局的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的需遥
  (三)增强预算法制观念,严格部门预算执行。部门预算编制要依法如实进行,坚决杜绝“瞒报收入,虚报支出,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危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预算一经市人大批准,必须严格依照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或变通,更不得突破。部门预算编制将资金分配环节提前,年度预算执行中,除不可预测又必须解决等特殊事项,一般不再追加预算,以避免给预算执行造成冲击。因政策调整或遇到特殊因素确需进行项目调剂的,必须报经市财政部门批准。

德州市政府
2008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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