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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甘价费[2007]35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12-27 | 生效日期:2007-12-27 |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申请批准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报告》(甘人函〔2007〕16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78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企业管理咨询实务》每人55元,《企业管理咨询案例分析》每人60元。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终收费标准,除此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上述收费标准,按规定及时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主动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收取的职业水平考试费收入,用于支付命题、试卷运送、组织报名、租用考场、聘请监考人员、上缴国家考务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四、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收入为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省级国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支出按批准的预算执行。
五、此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为两年。试行期间你厅应做好成本核算工作。试行期满前二个月,由你厅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甘肃省其他机构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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