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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卫生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各县(市)、区乡镇卫生院建设达标情况进行验收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郑卫基妇[2007]3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11-03 生效日期:2007-11-03
 

各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07]75号)和全市乡镇卫生院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为全面掌握市政府10件实事落实情况,经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研究,决定对全市完成业务用房建设任务的乡镇卫生院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重点  (一)乡镇卫生院基本情况:人员、业务用房、设备、人才培养等。
  (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集、落实到位情况。(主要查看县(市)、区实施方案、奖补文件、付款合同、资金拨付凭证、支出票据等)
  (三)查看施工合同、招投标方案、施工档案、施工现场等。
  (四)房屋布局、结构、质量。查看手术室、产房房屋功能分区、流向等情况。

  二、验收方式  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

  三、验收程序  (一)各乡镇卫生院自查。各乡镇卫生院对本单位业务用房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写出工作总结,提交书面验收申请,上报县(市)、区乡镇卫生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县(市)、区验收评估。各县(市)、区乡镇卫生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卫生局、财政局、发改委组成验收评估组,对完成业务用房建设任务的乡镇卫生院进行验收评估。对评估合格的乡镇卫生院提出正式的验收报告,填写《郑州市2007年乡镇卫生院建设竣工自查验收评估表》(见附件),上报郑州市乡镇卫生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郑州市验收。郑州市乡镇卫生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卫生局、财政局、发改委对各县(市)、区提交验收报告的乡镇卫生院进行逐一验收。为鼓励各县(市)、区率先完成乡镇卫生院建设任务,采取合格一家,验收一家的方法,力争提前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建设任务。

  四、 验收时间  2007年11月底前完成。

  五、验收要求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实事求是地提供有关数据资料,严禁弄虚作假。各县(市)、区、各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执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做好此次验收工作。

  附件:郑州市2007年乡镇卫生院建设竣工自查验收评估表 (略)

郑州市卫生局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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