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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关于对全市政府非税收入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松政办发[2007]5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11-12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关于对全市政府非税收入检查情况的报告》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关于对全市政府非税收入检查情况的报告

  市监察局 市财政局 二OO七年十一月二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增加财政收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按照《松原市监察局关于开展2007年市直非税收入检查的通知》(松监函[2007]1号)要求,由市监察局、市财政监督局组成三个检查组,自2007年3月-10月末,对市直45个重点部门2006年的非税收入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这次检查的范围主要是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通过检查,查出各类违纪违规资金合计9860.8万元。其中,基金类坐支、占用625.7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坐支613.5万元,欠缴2407.8万元,挪用373万元;国有资产类坐支、欠缴房屋出租款393.2万元,土地出租款170万元,车辆变卖款1334.3万元;超标准收费209.5万元;超班额收费1385万元;其他违纪资金2348.8万元。为了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违纪行为,针对检查出的各类不同问题,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对应该处罚的给予处罚,对应该规范的给予规范,对松原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吉林省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松财字[2007]314号)颁布实施以前发生的问题给予警示,进行批评教育。到2007年10月末已经收缴违纪资金16.18万元、财政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502.2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滞留应上缴国库的收入。有的部门将上缴的收费等财政收入滞留在过渡户或部门集中收入户观望动态,有的部门甚至跨年度不缴,不监督检查不上缴。二是截留坐支应上缴的国库收入。个别部门寻找各种借口坐收坐支,且数额较大。三是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流失。有的部门将部分收入直接用于接待、办公等费用支出。四是超标准收费。有的部门超标准收费,有的不经物价部门核准收费等等。五是违反会计制度法规。有的白条抵库,有的扩大范围支出等等。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体制上的问题。市直事业单位中有的完全自收自支,有的财政差额拨款,有的虽然是财政全额拨款,但超编人员较多,他们只有靠收费开支,致使单位经费紧张。另外,目前的财政管理体制是非税收入资金在财政要有一部分沉淀,且返款不及时,因此,造成了不挤占非税收入资金,职工工资很难及时、足额兑现,单位很难正常运转。
  (二)对政策法规掌握不到位。尽管2004年财政部就已下发了关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去年市里又出台了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而且监察、财政部门连续几年都开展了非税收入检查,但仍有少数部门领导对非税收入包括的范围,在理解上存在偏差,本来属于非税收入范畴的,因部门领导界定不准,仍然堂而皇之地坐支。
  (三)部分单位领导明知故犯。有的部门领导为了本部门利益,置法规纪律于不顾,明知非税收入必须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但在他们的潜意识中却认为,没有把收上来的财政资金揣入自己腰包中,不形成贪污;在单位入账,又不形成“小金库”,虽然违纪,但也不能犯多大错误。况且,又都是为了单位、为了事业的发展,都可以理解。因此,还是将部分非税收入资金明目张胆地截留、坐支。
  (四)监督力度不够。虽然每年监察、财政部门都对市直重点部门非税收入情况开展检查,但由于人员有限、时间有限、检查范围有限,很难将所有问题查全、查细、查彻底,还不同程度上存在死角。
  (五)处罚处分力度不够。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处理力度不大,除了收缴少部分违纪款外,就是督促上缴财政,况且收缴的违纪款在额度上存在“缩水”现象,督促上缴财政的部分也很难足额上缴。但几年来,没有一个部门领导或相关人员因此被立案查处的。因此,致使少数部门领导对此项检查重视不够,敷衍塞责。
  四、下步工作建议
  通过这次检查,在认真纠正处理发现问题的基础上,还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建章建制,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力度,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违规违纪和违法问题的发生,维护各项财政法规的严肃性。
  (一)进一步加大行政监察财政法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令第190号)要求,增强各级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及具体工作人员的纪律法律观念,切实增强维护财政工作纪律,依法执行财政法规的自觉性。
  (二)认真做好整改。市直各受检部门和单位,要针对被检查出来的问题,认真梳理,查找原因,立即整改。按照市监察局、市财政监督局下发的《告知书》、《决定书》一一对号整改,尤其是一些执收执罚部门要进一步建章建制,堵塞漏洞,规范执行财政法规行为。各部门对整改的结果分别报市监察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监察局、市财政监督局要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问效,对整改不彻底的问题,加大纠正力度,并追究主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巩固这次检查成果,继续开展非税收入监督检查工作,要做到认真纠正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财政行为,防止违规问题的发生。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执法,该处罚的处罚,该追究责任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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