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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交通局关于104国道萧山钱江立交至同兴段改建工程竣工决算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杭交复[2007]3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9-03 | 生效日期:2007-09-03 |
萧山区交通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104国道萧山钱江立交至同兴段和19省道萧山段(徐樟线二期)项目决算审计批复的请示》(萧交〔2007〕11号)悉。按照《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若干规定》(萧政发〔2003〕66号),杭州萧然会计师事务所受杭州市萧山区政府投资审价中心委托对该项目的各个单项工程分别进行了结算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审核报告;杭州市萧山区政府投资审价中心对该项目的工程决算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建设工程决算审定通知》(编号:(2006)003)。该项目的审计责任由杭州市萧山区政府投资审价中心承担。依据该审价中心出具的审计法律文书和交通基建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现就工程竣工决算批复如下:
一、104国道萧山钱江立交至同兴段系省交通厅(浙交复〔2002〕64号)批准立项,你局组织实施的一级公路改建工程,执行交通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主线全长6.7公里,连接线长1.0公里。工程于2003年1月开工,2004年12月完工并通过交工验收。
二、104国道萧山钱江立交至同兴段改建工程批准概算为7523.06万元。根据杭州市萧山区政府投资审价中心出具的《建设工程决算审定通知》(编号:(2006)003号),核定工程竣工决算为7268.9736万元,较概算节约资金254.0864万元,节约率为3.38%。
请你局据此批复及时做好账务清理和工程尾款支付等相关工作,根据核准的预留费按实列支工程预留费用,抓紧做好竣工验收、养护交接等工作,完善基本建设程序。
杭州市其他机构
2007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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