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达州市监管中心、县级监管场所帐户单立的意见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达市府办[2007]13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12-21 | 生效日期:2007-12-2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一、达州市监管中心、各县(市)监管场所经费与公安业务费实行分别管理,单立帐户,单独编制年度预算、决算,并按其开支范围规定的科目建帐核算。
二、预算科目及标准 看守所:在押人员给养费250元/人?月(含伙食费、衣被费、基本医疗费、公杂费),公务费50元/人?月(含宣传教育费、水电费、押解费、档案资料费、取暖费),装备消耗费50元/人?月。
戒毒所:收戒人员给养费250元/人?月(含伙食费、衣被费),特殊医(治)疗费150元/人?月,公务费50元/人?月(含宣传教育费、水电费、档案资料费、取暖费),装备消耗费50元/人?月。
治安拘留所:治安拘留人员给养费200元/人?月(含伙食费、衣被费、基本医疗费、公杂费),公务费50元/人?月(含宣传教育费、水电费、档案资料费、取暖费),装备消耗费50元/人?月。
三、通川区、达县财政局每月按标准、实际关押人数将所需经费上解到市财政专户,由市财政局划拨达州市监管中心。
四、监管场所的装备购置、维修费、在押人员的重特大疾病住院费另行专题申报解决。
达州市政府
2007年12月21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