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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有关元旦期间车辆维修管理系统调整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12-28 生效日期:2007-12-28
 

市级预算单位、各定点维修厂:
  为配合元旦期间系统调整、建新账工作的顺利进行,需对“车辆维修系统”进行年度业务切换调整工作。该工作定于2007年12月31日零时暂停车辆维修管理系统业务办理服务,2008年1月2日八时三十分正式启用2008年业务系统(登录时,请选择2008年系统)。根据车辆维修业务要求,系统调整期间公务用车维修服务可照常进行,维修单在2008年1月2日进行补报。
  特此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200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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