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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授予湖北路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甲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决定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库[2008]73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8-11-05 生效日期:2008-11-05
 

有关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的规定,经审核,现授予你公司等5家公司甲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请按照《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依法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财政部
200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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